马伊琍道歉!代言的奶茶品牌涉嫌违法犯罪,涉案7亿,受害者:因明星代言没起疑心

马伊琍道歉!代言的奶茶品牌涉嫌违法犯罪,涉案7亿,受害者:因明星代言没起疑心
2021年05月15日 21:46 北京商报

刚刚,马伊琍因代言过的奶茶品牌茶芝兰涉嫌诈骗,道歉了。

仅需10万元,提供统一安排选址筹建,配发生产设备,供应产品原料,并提供培训指导、技术支撑、运营管理、广告宣传等全方位配套服务,还会雇佣“水军”前来排队制造热度。

这样的“品牌奶茶店”加盟你心动了吗?

马伊琍道歉

15日,马伊琍工作室就代言品牌涉嫌违法犯罪在微博发表声明,表示已于第一时间向该品牌提出解约通知,再次向各位加盟商受害者道歉。

15日,马伊琍工作室就代言品牌涉嫌违法犯罪在微博发表声明称:“近日,我方工作人员接到上海经侦总队通知,告知我方演员马伊琍女士代言品牌因涉及违法犯罪,正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我方于第一时间向该品牌提出解约通知,并积极配合经侦工作,提供线索及信息。”

随后马伊琍也在其个人微博转发声明并道歉:“非常抱歉,作为该品牌之前的代言人,我再次向各位加盟商受害者道歉。目前我们正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我与工作人员也更要自省自纠,在今后相关工作中必须更为严谨,合作前细致核查,合作中积极监督。”

此前,上海警方早前破获一宗“套路加盟”奶茶店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7个亿,而该公司的代言人正是马伊琍。

不少受害者表示,正是因为相信马伊琍,所以才没有起疑心。

该品牌曾在各大网站上大量投放广告,称其用了七年的时间走遍了大半个中国,不管是福建武夷山,还是台湾南投县都留有他们的足迹。并且还声称和湘茶集团有合作。

茶芝兰广告截图

茶芝兰广告中显示,该品牌成立于2013年,目前是上海味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品牌。

据启信宝显示,上海味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汪涛。

长期雇“托”充场

日前,上海警方在河北、广东等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成功侦破本市首例以虚假品牌奶茶招商网站吸引加盟商、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的“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抓获金某、王某等90余名犯罪嫌疑人,捣毁多个虚假招商网站,查获大量虚假授权文书、合同文书、话术清单、贴牌奶茶等涉案物品,涉案金额7亿余元。

在一线城市黄金地段开一家店,然后每天雇100多人排队买奶茶,队伍越长越好。

店铺租金那么贵,雇人成本那么高,这样的店能收回成本吗?

不能。

那图什么?

因为真正要赚的是加盟费,主要赚加盟商的钱,带加盟商过来一看:你看生意这么好,这二十万加盟费肯定值。

再规定所有设备,原材料必须买我的,再撸一次。

不少网红奶茶店的“人气”,其实都是靠找人排队当托来实现的!

据新闻晨报·周到上海报道,2020年年末,王某某在人民广场某商业街开设茶芝兰品牌店,长期雇“托”充场,并制造虚假流水,以此打造了一个虚假的网红品牌,并进行对外招商。

在招商过程中,茶芝兰招商顾问将这个品牌吹得天花乱坠,“茶芝兰”招商顾问“娜娜”曾告诉暗访记者,这个品牌“每家店的营业数据都没有低于1万(元)的”,“人民广场这家店,一天的营业数据都在1.3万元到1.5万元” 。

另一方面,为了维持虚假繁荣,茶芝兰开始长期在各大兼职群中招聘“演员”,门店热闹的排队景象都是演出来的,连负责雇人的“黄牛”都知道,茶芝兰的经营状况一般, 每天聚集这么多人,只是为了拍视频。

在去年12月的新闻晨报·周到上海报道中曾提到,从去年11月下旬开始,一则名为“奶茶排队群演暖场”的兼职招聘,一直活跃在上海的各大兼职群中。每天从11点30分至19点,兼职被分为两个时段,每个时段需要50人。“五个领队同时拉人、建群、拍照、管理,持续数天……”

图片来源:大众点评

为此记者实地体验证实,这些群演最终排队充场的奶茶店,是茶芝兰人民广场店。且在“排队”4小时后,总算领到了40元“工资”。

但与想像中不同,这家奶茶店“排队充场”最终“收割”的目标人群,可能不是消费者,而是加盟者……

受害者:仅仅开张3个月

就面临关停的窘境

2020年5月,上海市民王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则某知名品牌奶茶招商加盟的广告后,萌生了加盟创业的想法。进入网站留下联系方式后不久,客服人员便主动来电,为王先生详细介绍了管理方式和盈利前景。

图片来源:大众点评

几番洽谈后,客服以该品牌奶茶加盟名额已满为由,向王先生推荐了一个名为“茶芝兰”的奶茶品牌。客服称,“茶芝兰”是与名牌奶茶同属一个集团的第三代品牌,并邀请王先生前往公司实地考察。

在公司,招商经理张某热情地接待了王先生,向其出示了奶茶品牌的招商授权书,同时展示了“茶芝兰”品牌奶茶的宣传视频。张某向王先生承诺,加盟后公司会统一安排选址筹建,配发生产设备,供应产品原料,并提供培训指导、技术支撑、运营管理、广告宣传等全方位配套服务,王先生只要加盟就能轻松盈利。很快,王先生便与公司签订协议,并支付了10万元加盟费。

加盟之后,公司承诺的“全方位配套服务”并未兑现,张经理也不知所踪。王先生的店铺生意惨淡,仅仅开张3个月就面临关停的窘境。气愤的王先生找到公司讨要说法,公司却以王先生经营不善为由,对其诉求置之不理。

另一受骗者高女士前后投资了25万:“开出来一共从前到后三个月都没有,就关了。因为一天营业额才卖200多块钱。”

2020年12月,上海警方获悉了大量奶茶店铺加盟商户“异常关停”的信息,发现其中可能涉嫌经济犯罪,并于今年3月23日将以犯罪嫌疑人金某、王某为首的诈骗团伙抓获。经查,该团伙成立餐饮公司,搭建多个虚假知名品牌奶茶招商加盟网站。同时还伪造多个品牌的授权文书, 甚至在加盟商实地考察时,还雇佣人员冒充消费者,在奶茶店铺前循环排队,营造生意火爆假象,骗取加盟费。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经侦支队民警 戴琳:从网络部到运营部,其实没有实际的履约能力,先吸引客户进奶茶加盟这个套路当中,最后放任客户关门停业。

目前,90余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明知代言虚假广告

明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当公众人物代言的产品出问题时,涉及到的责任主体都有哪些?作为代言的公众人物是否有责任呢?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说,广告法关于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产品出现问题,特别是广告有问题的话,承担责任的主体有广告主,即经营者;广告的制作者,如广告公司;广告的发布者,即各种媒体;广告代言人等。这些主体因虚假广告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的,都负有责任。广告法里关于广告代言人有一个特别规定:如果广告代言人代言的产品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只要代言了虚假广告,不管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广告代言人代言的产品无关生命健康,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责任,但是若代言人在明知自己代言的是虚假广告,或应知而不知道的情况下代言,那么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吴景明介绍,连带责任指民事赔偿责任,即财产责任。除此之外,代言人还要承担行政责任,例如法律明确规定,要没收代言人的违法所得,即代言费,同时还可以判处违法所得一到两倍的罚款。此外,有关部门还可以责令他们在3年内不得代言任何商业广告。

那么,对于公众人物是否有意代言虚假产品的标准是什么呢?

对此,郑宁直言,最重要一条就是看公众人物在代言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在衡量明星的过错时,应当以一般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作为审慎审查义务的衡量标准,而不应当以事后刑事案件的结果来倒推审查的义务。即使明星并非有意代言,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中,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仅在非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中,明星可以免于承担法律责任。

郑宁说,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中对“虚假广告”进行了明确定义,并采用列举的方式举例说明了被列入“虚假广告”范围的情况。因此,艺人经纪公司或艺人在选择代言产品时,应充分履行艺人作为代言人的谨慎注意义务。如明星在代言广告中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陈述,或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则其应就个人所代言的虚假广告产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丨澎湃新闻、中国基金报、北京晚报、新民晚报等

编辑丨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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