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该行账户进行“虚拟货币”交易

工商银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该行账户进行“虚拟货币”交易
2021年06月21日 18:15 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嫡)6月21日,工商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2013年12月4日《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2017年9月4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按照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工行重申,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该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

工商银行称,该行将持续加强监测,一经发现,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应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若发现上述有关行为,可向该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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