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再增新指标 市场秩序维护成新规重点、低价竞争或被有效制约

券商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再增新指标 市场秩序维护成新规重点、低价竞争或被有效制约
2021年06月25日 17:30 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李海媛)6月25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近日,中证协就《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向各证券公司征求意见,并要求各券商在6月30日前提交反馈意见。

据券商内部人士提供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内容显示,此次的能力评价指标从此前的五项新增至七项,共包括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的人员与制度保障、业务能力、合规展业、风控实效、市场秩序维护、注册审核和服务国家战略七类指标。其中,市场秩序维护、注册审核两项内容为新增指标。

据悉,市场秩序维护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时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情况,包括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指标和规范竞争指标。《评价办法》内容显示,市场秩序维护指标以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是否参与低价竞争与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情况为依据。低价竞争是指以明显低于市场一般收费水平或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承接项目。

而注册审核指标主要反映监管部门与相关自律组织对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的注册与审核等情况。《评价方法》指出,注册审核指标以公司债券注册机构与审核机构的反馈情况为依据。

整体来看,能力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人员与制度保障指标满分为20分,业务能力指标满分为20分,合规展业指标满分为20分,风控实效指标满分为20分,市场秩序维护指标满分为10分,服务国家战略指标满分为10分;注册审核指标为能力评价总分的调整分项。

《评价方法》还提到,根据证券公司能力评价得分高低,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将在中证协网站公示。而得分排名前30%的证券公司将被划为A类,评价得分排名后20%的证券公司划为C类,排名中间部分的证券公司划为B类。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