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 50%参与调查者认为格式条款不合理 中消协:经营者要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近 50%参与调查者认为格式条款不合理 中消协:经营者要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2022年08月18日 19:18 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述评  实习记者  王思琦)不公平格式条款现象在消费生活中仍然屡见不鲜,想要完全制止还需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治理。8月1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显示,超七成消费者在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后,仍会选择继续交易,主要原因在于多数消费者被迫同意格式条款内容,否则无法继续交易,也有部分消费者是在产生纠纷后才知晓格式条款存在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在市场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专业水平有限等因素的制约,与格式条款提供者相比,消费者容易处于弱势地位,自身权利容易受到侵犯。因此,规范格式条款是促进消费公平的重要手段,也是让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的重要举措。

根据报告显示,参与调查者中认为格式条款的合理性程度为“非常合理”和“比较合理”的只占 22.95%,有近 50%参与调查者选择了“不太合理”或“非常不合理”,说明消费者认为格式条款中不合理现象依然比较严重。同时,遇到过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参与调查者占比接近九成(87.88%),说明不公平格式条款在消费生活中仍较为普遍。

网络购物、医美、教培等行业是出现不公平格式条款高发地。根据报告显示,172 例线上消费线索中,网络购物(含直播带货)占比 30.2%,网络游戏占比18%,教育培训占比 8.7%等。195例线下消费线索中,教育培训占比 11.3%,房屋装修占比 10.3%,医疗美容占比 10.3%等。

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网络购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主要问题涉及网购的促销、优惠券使用、退货退款、发货期限等环节。例如,含优惠或折扣商品不能退货、卖家不发货或强制取消订单、退款不退优惠券等。主要问题多为消费者与经营者沟通中产生的纠纷,经营者推卸或减轻自身责任,规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等。个案的表现形式较为纷杂,显示出网络购物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现象复杂多样,经营者合规意识仍有待加强。

为保障消费者在格式合同交易中的合法权益,应当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在源头治理方面,经营者要增强公平意识和责任意识,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过程管控中,相关行业组织或团体应加强事中监督完善落实格式合同备案制度,同时,消费者要提高合同意识和维权意识。

当面对有问题的合同格式条款,消费者协会和有关监管部门要完善线索发现及查处机制。对于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治理,既要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回应新消费业态、新消费场景下消费不公平的共性问题,也要严格司法裁判,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的“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上线,汇集了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 400 余种合同示范文本,并针对不同交易场景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专门的风险提示。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