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机构以加盟形式扩张分支机构这一乱象重现江湖。8月18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辽宁银保监局近日发布的一起罚单显示,辽宁永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合保代公司”)向下辖9家分支机构签订加盟合作经营合同,且永合保代公司存在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直以来,监管三令五申禁止保险中介机构出借许可证,此次“顶风作案”受到监管处罚,在业内人士看来,出借许可证存在多重风险,在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的当下,保险中介机构筑牢合规经营的防线是自身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张罚单牵出九家加盟店
一家保险中介机构不仅开设了多家加盟店,还将许可证出借、出租、转让给了这些分支机构,最终难逃一纸罚单。
辽宁银保监局近日发布的一起罚单显示,永合保代公司因存在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具体来看,永合保代公司与下辖9家分支机构签订加盟合作经营合同,约定各分支机构每年支付永合保代公司加盟费,并约定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通过罚单“曝光”的永合保代公司“作案行径”显示,2019年,永合保代公司实际收取下辖金谷分公司等9家分支机构的加盟费共计19.7万元,经核查上述费用均未进入永合保代公司账户,永合保代公司已实际构成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行为。针对该违法违规行为,永合保代公司被警告并被处以罚款。
“上述问题暴露了部分中介机构合规意识淡薄,对保险特许经营和分支机构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严重不足。”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宋占军如是表示。
以加盟的形式,并且存在出借、转让许可证的行为,保险中介机构无异于绕开了“合规之路”。因为加盟经营虽然是常见的现代商业运营组织方式,但它并不适用于强监管的金融行业,不论是《保险法》还是2021年起施行的《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都对保险中介机构设定了不能出借许可证这一红线。比如《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明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那么,缘何会有保险中介机构铤而走险,采取加盟的方式,并且将许可证出借、转让呢?“在保险市场增速下滑、中介机构开展清理整顿和信息系统要求提升的背景下,部分中小中介机构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结合市场大环境,宋占军表示,在保险特许销售的情况下,部分中介机构无视法律法规规定,甚至为获得收益以加盟费的方式出借分支机构许可证。
“加盟”风险隐患外露,保代公司合规“没商量”
以“加盟”“承包”等方式拓展业务版图,可谓之“百害而无一利”。我国保险市场的保险中介机构众多,很多是中小机构,后续如果再以线上注册等方式大量招募从业人员,随着管控能力缺失,容易伴生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和风险矛盾纠纷。
对于以出借、转让许可证等形式搞加盟存在的风险,在宋占军看来,出借、转让等形式有可能导致不具有保险经营资质或不符合保险经营管理资格的人员经营中介分支机构,可能引发大规模的误导销售、假保单或退保黑产等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牺牲行业整体形象。
其实,多地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比如,广东银保监局2018年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中介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对有重大经营管理隐患、发生过群访群诉事件等严重风险事件,采用类似加盟制等粗放发展模式、缺乏有效管控,未按规定报送文件资料或未按规定进行许可报备等内控管理薄弱的机构进行重点监管关注,严格限制其无序扩张。
在宋占军看来,对于违规出借许可证的机构,需要监管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监管,如通过现场检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险中介分支机构职场、人员、财务合规性。
“监管专门每月不定期到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职场进行现场检查,这种现场检查还是能查出很多问题的。”一位保险从业人员透露。
那么,在当前监管趋严,保险中介机构市场整体向服务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方向发展的大趋势下,保险机构合规经营有哪些必要性?又如何筑牢保险业合规经营防线?某保险中介机构相关负责人认为,保险中介机构只有合规经营才能持续健康发展,让各利益相关方从其发展中长久获利。保险机构要筑牢合规经营的防线,从机构本身来看,需要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对于保险中介机构如何加强合规意识,资深精算师徐昱琛表示,保险中介机构要理解自身业务相关的法律要求是什么,法律后果是什么,把牌照出借给第三方或者通过牌照吸引加盟,显然不了解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此外,保险中介机构要认识到,开设分支机构未经报备或者未通过审批流程的后果,其一是受到监管处罚,其二是,如果保险中介机构出借牌照,加盟主体涉嫌诈骗或存在违法行为,保险中介机构有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这就需要保险中介机构了解自身开展的业务需要满足哪些合规要求,还要了解所做行为如果导致违法违规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胡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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