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缴费又未享受医保,能否减少个人缴费?国家医保局回应

连续缴费又未享受医保,能否减少个人缴费?国家医保局回应
2023年02月07日 10:55 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方彬楠 张晗)近日,针对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06号建议中,提出连年缴费又未享受医保报销的居民,是否可以减少个人缴费?国家医保局近日答复,针对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连年上涨的情况,正研究完善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缴费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答复中提到,近年来,居民医保在收支紧平衡的状态下,充分发挥覆盖全民城乡统筹、互助共济的优势,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全力确保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并与财政共同承担新冠肺炎疫苗和接种费用,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了制度平稳运行。

不过当前随着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人口老龄化加速等,医疗费用持续高速增长对医保制度运行影响很大,医保基金支出压力较大。

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近年来医药费用年增幅在8%左右,2021 年与 2011年相比,全国次均住院费用由6632元上涨到11003元,十年间涨幅约 66%。同时居民医保基金近年来一直处于紧平衡状态,2021 年收入9724 亿元、支出9296 亿元,结余率仅为4.4%,个别省份出现基金赤字。另据国家医保局1月10日发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1-11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517.90亿元,同比增长4.6%,支出则为8014.42亿元,同比增长1.9%。

答复称,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动态调整筹资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

对于“探索个人缴费年限与医保报销水平挂钩、引导群众预期”的建议,国家医保局表示,“总体看,居民医保坚持公平普惠,基金实行现收现付,主要保障当期权益,在实践中,部分地方对连续缴费的参保群众适当提高报销比例、鼓励连续缴费参保已有探索,该局将指导地方认真总结、提炼经验。”而对于推行以户为单位组织参保,国家医保局称,地方组织发动群众参保过程中已有相应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基层具体工作落实,提高居民医保参保率,但实践中受人员流动、人户分离等因素影响,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障碍。

围绕借鉴商业保险运行模式,探索对连年缴费又未享受医保报销的居民减少个人缴费,国家医保局表示,不同于商业保险对投保人的健康状态有要求,居民医保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坚持公平普惠,通过大数法则分散疾病带来的风险,筹资不受参保人是否患病的影响,体现了风险共担、共建共享。客观上看,如果将个人缴费与个人健康状况以及医疗服务利用度挂钩,可能会出现健康人群缴费日益减少、患病人群缴费逐年增多的情况,不利于制度保障功能发挥和长期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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