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5万元!多公司因拒收现金被人民银行罚款

最高5.5万元!多公司因拒收现金被人民银行罚款
2024年05月14日 16:30 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5月14日,人民银行公布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分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快递费,被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处 600元罚款。

包头市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缴纳房屋差价款,被给予警告,并处5.5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处 1.1万元罚款。

无锡肯德基有限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早餐,被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处3000 元罚款。

长治市德烨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拒绝在校学生使用现金在食堂消费,被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2000元罚款。

宁夏麦尔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面包,被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处1000 元罚款。

人民银行表示,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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