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加快发展养老保险体系

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加快发展养老保险体系
2024年12月12日 16:36 北京商报

为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问题,做出扩大实施范围、优化产品供给、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完善领取条件和办法、加强综合监管、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六方面要求。

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至全国

据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城市(地区)先行实施,两年来,先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制度总体运行平稳。《通知》显示,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同时,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

《通知》提出,从完善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条件、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三个维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其中,《通知》要求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商业银行应当不断完善业务管理系统,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不断增加销售品种。

另外,商业银行要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资金账户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商业银行应当与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加强合作,支持其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参加人在商业银行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线上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取消“录音录像”。

完善领取条件和办法方面,《通知》指出,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同时,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渠道、完善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

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通知》明确,从丰富产品种类、做好投资风险提示、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三个维度优化产品供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规定,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推动更多养老理财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产品等金融产品,合理确定个人养老储蓄的期限和利率。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综合监管、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强化信息共享,切实加强监管,促进制度规范运行。金融机构要遵循自愿参加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对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通知》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同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农文旅产业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袁帅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对我国居民带来的有利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提升养老保障水平、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以及增强养老保障意识等。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我国居民提供更加全面、稳定和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北京商报记者 卢扬 王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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