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郝彦)12月24日,新疆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五矿证券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3新化K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到位,个别财务报表科目分析核查不充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不符合规定。
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五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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