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上海市纪委监委对嘉定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王伟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伟民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纪法底线失守,知纪破纪,知法违法,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
王伟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王伟民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顶风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
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伟民开除党籍处分;
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最新进展
日前,上海市嘉定区纪委原常委、监委原委员王伟民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伟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伟民利用担任上海市嘉定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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