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近期湖北襄阳一位张先生,就起诉了一名网络主播王某,原来张先生是王某的粉丝,因为闲来无事近期总看王某的直播,很是喜欢,也产生了一些好感,于是就加了王某的微信,一来二去张先生为了引起王某的注意,多次向其转账,并且每当直播平台有活动,王某在完成不了直播收入任务的时候就会请张先生帮忙,而张先生也慷慨解囊,前后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张先生就消费了13万多元。
当冷静下来后,张先生便觉得后悔了,觉得这只是网络的虚拟情感,就萌生了让王某退钱的想法,索要无果后,张先生将王某告上了法庭,后经法庭审理,张先生累计支付的13万多元并非借款关系,于是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这几年因为手机支付的便捷这类案件时有发生,但是法律有规定,这种情况能够追回打赏的情形仅限于未成年人,对于张先生这样有完全行为责任的成年人法院是不支持返还的。
一个月十三万,用花钱如流水形容他再贴切不过了。
是土豪吗?
不是
不是。
为了打赏女主播,他不仅花光家中积蓄,甚至想卖房子。
男人打赏女主播,不外乎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幻想或意淫或填补自己的空虚精神。
在我看来打赏女主播的男人很可能是以下几种人:
1、现实生活中害怕和女人打交道、脸皮薄的男人
2、学历低下的、收入水平低下的男人
3、婚姻不满意的男人
4、父母是亲兄妹的男人
一种心理就是情感缺失型的,突然之间有受到重视的感觉,那么他就会通过刷礼物的这种方式,来强化这种感觉,第二种人就是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他们刷的就有一种征服的欲望,还有第三种,那些未成年人,他有一种猎奇的心理。
正是因为有了社会上这些人的豪掷千金,才出现了一大批以此为生的网红主播,也一步步催生了日渐火爆的秀场经济。
砸银子,挣面子!
结果,再也没有好日子!
刷存在感,也没必要这么刷吧?
确认过眼神,遇见央视上新闻...
为了让美女主播多看自己一眼,王某不惜以后半生做代价,挪用公款去打赏。
一来二去,在金钱的堆砌下,他与女主播逐渐熟络,后来加了微信,还能约“女神”出去玩。
见面之后,为了维持自己“富二代”的身份,每次约会必定出入各种高端场所,而这样的行为再次让“王会计”的经济链雪上加霜,彻底崩盘。
月薪不过3000+的王某
私以为“有钱”就能获得“爱情”
殊不知,用钱吸引来的人
关注的也不过就是他的钱
更何况,他连这些“钱”,都是假的
在“网红女主播”这个行业出现以前,我们只能在电视上看到明星,看得见、摸不着。
而在“网络直播”这个行业出现之后,一些当红的流量主播,虽不是明星,却像明星那样被直播公司“包装”。
而曾经我们追捧明星的方式(购买她们的海报/写真/专集/电影票...),只能是单方面的意淫,离结果太远,可操作性太差。
而面对现在的网红主播,则能通过一个简单的“打赏”,就能让心仪的女神在镜头面前娇声细语对你说“谢谢你~么么哒~”。
她们可以给你讲故事,为你唱歌,甚至加微信私聊、约会等等。
简单来说:
曾经的屌丝望着刘亦菲只能暗自流口水。
而现在自己所喜欢的“网红”不仅漂亮,还不会那么高高在上,甚至可以互动,既看得见,又摸得着了。
马斯洛曾言:
人有五层需求,当基本生理需求和安全感被满足后,人还需要爱与关注,以及尊重。
对于我们所处的当下社会而言,“爱与关注”已经成为比重最大的需求。
这种需求迫使人们多角度全方位的去寻找/尝试新鲜事物,而直播、抖音无疑是最快速且高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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