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某某集资诈骗案

  案情简介

  苟某某集资诈骗案涉及以投资茶叶为名的诈骗活动,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被告人苟某某与他人合谋在云岩区注册成立贵州迪百茶业有限公司,并以投资茶叶为幌子,通过街头发放传单和电话宣传的方式,公开向不特定公众尤其是六十岁以上老年人吸收资金。在获得资金后,苟某某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造成70余名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近74万元。

  案件审理

  云岩区人民法院对苟某某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苟某某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苟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拒不交代资金去向且逃避返还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官提示

  法院在判决中强调,老年安则家庭安,家庭安则社会安。对于骗老坑老的非法集资犯罪,人民法院将保持从严打击的鲜明立场。同时,法官也提醒老年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谨慎投资高额返利项目。在实际投资前,应多与子女、亲戚沟通商量、征求意见,做到“三留意一抵制”,留意投资项目的真实性、投资方的信誉度、投资合同的条款,并抵制高额返利的诱惑,守护自身“钱袋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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