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嘉兴市中心城区地名
总体规划方案(2021-2035年)
征求意见稿公示
事关嘉兴的地名规范来了!
把嘉兴的道路、桥梁、住宅、楼宇等
各种涉及城市的地名命名规范都说清楚了
住宅小区要有通名
并且有使用原则
住宅区是指
具有70年产权的住宅用地
住宅区通名可采用
“小区”“苑”“里”“城”
“园”“寓”“阁”“湾”“畔”
“半岛”“阁”“轩”“筑”“庄”
“舍”“庐”“都”“第”等
需要注意的是:
同一区域内
占地在0.8平方千米及以上规模的住宅区
用“小区”作通名
占地在0.8平方千米以下规模的住宅区
通名宜用“座”“里”“筑”“苑”“园”“庭”“坊”等
划重点
通名选用量化标准
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用“公寓”“园”“花园”“别墅”等通名命名,但其中某些住宅区的通名,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不能给人以言过其实、名实难副的感觉。如:
“别墅”“花园”“公寓”“湾”“畔”“半岛”等通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别墅”:用于拥有花园的园林式的低层高级住宅区,且绿地率不低于50%;
②“花园”:用于拥有较多人工景点和绿地的住宅区,绿地率不低于40%,且集中休闲绿地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
③“公寓”:用于高层住宅楼或多幢住宅楼群的住宅区名称;
④“湾”“畔”:适用于一面临水的居住建筑群;
⑤“半岛”:适用于三面临同一水面的陆上居住建筑群;
⑥“阁”“榭”“轩”“庭”“筑”“庄”“里”“府”“舍”“庐”“都”“第”等:用于园林式的中式建筑形式的居住区块。
还有其他使用要求
(1)住宅区不允许无通名或重叠使用通名,如“××花园广场”“××花园大厦”等;
(2)通名应置于专名之后,不应倒置或夹于专名语词之中,如“××园”“××小区”等;
(3)按住宅区规模、性能、周围环境、配套设施等正确使用相应的通名,必须名实相符;
(4)新建住宅区不再使用“新村”“新居”“广场”等通名;
(5)根据居住区的环境、景观和设施水平、档次等特点,允许对通名加以美化、修饰,但修饰词应准确而精练,对修饰词的字数必须严格控制。允许在通名前加1个修饰的字词,以丰富通名的意境,如花苑、花园、佳苑、公寓、名墅、别墅、华庭、名邸、排屋等,但住宅区名称(专名+通名)不超过5个字;
(6)住宅区不得使用“国”“邦”“道”“郡”“州”“市”“镇”“社区”“公馆”“首府”“府邸”“官邸”“府第”“世家”“庄园”作为通名。
(7)避免其他不符合地名管理有关规定通名;
来源:嘉兴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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