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锋:间接融资难以支撑“科创”新业态

刘锋:间接融资难以支撑“科创”新业态
2024年12月26日 17:44 和讯网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刘锋

文/李悦

科技金融位列“五篇大文章”之首,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强调了科技创新与金融体系的深度融合。

科技金融为何被放在这么重要的位置?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存在哪些堵点?该如何弥补短板?

围绕上述问题,和讯网对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刘锋,进行了访谈。

访谈中,刘锋表示,我国融资体系长期以来以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的风险特征与投资期限在很大程度上与科技创新的业态并不匹配。科技金融的核心在于支持创新,科技创新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因而需要大量的风险资本的投入。

“要想获得资本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单靠传统的金融方式是很难支撑的,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对知识产权和资本资产进行清晰的界定和保护。”刘锋强调。

01 为何重要?

去年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并将科技金融置于首位。

为什么科技金融被放在如此重要的位置?对于这个问题,刘锋以全要素生产率为切入点予以解答。

刘锋认为,中国目前经济增长速度放缓,需要实现投资驱动向消费驱动的转变,但是消费基础设施尚未完全建立。经济存量的效率在降低,于是当下重点是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和完善新质生产力发展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新型生产关系。

从GDP总量来看,中国的经济体量已与美国相差不多。然而,当深入到人均GDP层面时,差距便显而易见,中国的人均GDP仅为美国的六分之一。

“这种差距,实际上反映了在全要素生产率方面的不足。”刘锋指出,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在2017年时只相当于美国的44%,近些年还有下降的趋势。

原因何在?

刘锋表示,邓小平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就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通过技术对其他生产要素资源的赋能,优化配置,才是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关键所在。

近两年,又增加了“数据”这个新要素,数据资产作为新型的要素资源一定会对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起到更加关键的作用。

刘锋认为,科技金融和数字金融一脉相承,加上绿色金融、养老金融、普惠金融,是金融的“五篇大文章”,要将这五方面整合起来,而不是单独发力,共同作用于生产要素资源。

对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刘锋认为“困难而艰巨”。他觉得,只是靠在老系统上叠加新系统,最后反而会增加工作量,降低投资和产出效率。

“科技投入和数字化改造,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里面要有所体现,形成的软硬件和数据资产所产生的收入要有计量。”刘锋建议,在评价这些项目投资时要增加这些环节。大数据加上科技投入,能够真正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和竞争力,客户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客户体验和便利,从而降低成本,扩大规模,才能做好数字金融和科技金融的大文章。

02 堵点在哪?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强调了科技创新与金融体系的深度融合。

如今,科技金融体系已基本形成。其中,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渠道占据主要地位。银行信贷之外,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也成为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引擎。

但科创资金供需不匹配、资本退出渠道不畅、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内生动力不足等多方挑战依然存在。

刘锋称,从国际经验看,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以资本市场为中心的直接融资体系相较于以银行为中心的间接融资体系具有更大的优势。目前我国融资体系长期以来以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的风险特征与投资期限在很大程度上与科技创新的业态并不匹配。

刘锋指出,科技创新企业的核心资产可能包括专利、商标、品牌影响力等无形资产,往往没有硬资产抵押。然而银行信贷的首要考虑条件便是抵押品,这使得银行在对科技创新企业做放贷决策时趋于谨慎。

资本退出渠道不畅同样削弱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刘锋认为,由于资本市场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使得风险投资缺乏有效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和渠道。退出方式的缺位,影响了创投对于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动力。

对于当前存在的创投机构退出难题,他认为“创投机构、市场、政策法规都有各自的问题。”

创投机构的项目本身就蕴含着风险,在投资过程中,淘汰和失败不可避免,这是投资领域的正常现象,也是市场筛选和优胜劣汰机制的体现。

转向市场层面,同样存在不友好的现象,特别是IPO与退市缺乏稳定性。刘锋认为,注册制能否成功,关键在于退市环节。如果市场没有有效的退市机制,就像血液循环缺乏动力,会导致市场活力不足,问题在市场低迷时更为凸显。

法律法规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工具,它确保了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模糊不清的情况。刘锋举例称,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法律的不健全或表述不明确,投资者可能会因为产权归属问题而陷入纠纷。

03 如何弥补?

那么,该如何发力弥补短板,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

“科技创新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要想获得资本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单靠传统的金融方式是很难支撑的,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对知识产权和资本资产进行清晰的界定和保护。”刘锋认为。

他表示,科技创新往往伴随着大量知识产权的产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转化成股权、债权和期权等金融财产权利。同时,知识产权和资本权利的有效保护,也是吸引风险投资等资本投入的关键因素。

此外,刘锋强调,科技创新企业从萌芽期到成熟期,需要匹配不同风险偏好的资金支持。

他认为,需要完善创投退出机制。我国创投资本主要以IPO退出为主,但A股IPO门槛较高,新三板又缺乏流动性,国际上主流的并购退出方式在国内占比仍然很低。

相比之下,国外的创投体系更为成熟,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直至上市,在这个过程中,最早的投资者和创业者往往会在企业上市后选择退出,这样的退出机制会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

“需要建立一个容错机制,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这不仅仅是一种理念和态度,更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扎扎实实地去落实。”刘锋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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