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确认收入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四川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对王进、朱伟民、朱伟华、柳絮出具警示函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确认收入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四川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对王进、朱伟民、朱伟华、柳絮出具警示函
2026年10月16日 10:28 和讯网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进、朱伟民、朱伟华、柳絮:

经查,2021年你公司与某客户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业务,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形下提前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4年度虚减营业收入766,400元,虚减利润总额565,276.28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第五条相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王进、总经理朱伟民、副总经理朱伟华、财务总监柳絮对上述情形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进、朱伟民、朱伟华、柳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制定整改计划,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和会计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财务和内控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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