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7000亿的海航破产重整:海南银行等7家金融机构,钱还拿得回来吗?

负债7000亿的海航破产重整:海南银行等7家金融机构,钱还拿得回来吗?
2021年01月30日 23:14 贸易金融

1月29日,海航集团官网公告宣布海航集团走向破产重整的“重生”之路。这也意味着,挣扎自救两三年的海航,终究还是要仰赖“他救”才能体面收场。

海航集团风险的引起重大关注,早在去年2月,海南省就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联合工作组。但是,海航留下来的这一地鸡毛又会给债权人带来多大影响呢?

730亿海南银行踩雷

1月29日晚间,海航系旗下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海航集团的债权人名单也陆续曝光。记者留意到,这些债权人包括了海南银行、长安银行、金元证券、中国华融等7家金融机构和20余家实体企业。

海福德集团公布,该公司获公司的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告知,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海航集团进行债务重组,原因为海航集团无力偿还其全部债务。

根据海南银行2020年主体评级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末,海南银行关联集团授信余额合计32.95亿,其中最大关联集团为海航集团,授信余额为24.39亿元,占到该行期末资本净额的比重为46.93%。对此,海南银行称主要系向海航集团提供流动性支持所致。

此外,该报告还提及,截至2019年末,海南银行投资资产规模59.66亿元,其中,有13.39亿元底层实际融资人是海航集团。目前,有4笔投资金额合计为10亿元的信托计划兑付逾期,其中5亿元风险缓释措施为存单质押,另外5亿元由海航集团股权提供质押。

破产重组对债权人有什么影响?

海航集团表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将从法律上对海航集团产生众多法律效果,既受到法律保护,又受到法律限制,主要体现在:

一是可以受到破产保护。如上分析,破产重整其实就是破产保护,破产法规定的各种保护制度均可以适用于海航集团。相信这些保护制度的适用,可以有效保护海航集团,确保海航集团能够维持持续经营,有效保护海航集团的经营性资产,并维护全体债权人、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依法受到破产法的限制,这其实也是对债权人负责。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法也对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期间做出了很多限制,具体体现在:

第一,重整期间要停止支付历史欠款债权,不能再实施个别清偿,否则违反了同债同权、公平清偿的原则。

第二,重整期间未经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同意,企业不能再处置资产,因为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用来给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所以未经法院同意或者债权人会议同意,债务人企业自己是不能处置资产的。

第三,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的董监高、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需要配合重整工作的人员也要受到法定限制,以满足法院和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需要。这些人员受到的限制主要包括: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是管理人要依法接管企业。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就要接管企业,当然这种接管主要是形式意义的接管,重在监管债务人的资金、财产等安全,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安全责任等仍然是要靠债务人企业自己来落实的,管理人重在监督。

四是企业原有的决策机制要受到限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债务人企业原来的股东会、董事会就不能再直接作出决定,需要确保作出的决定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不违反管理人和法院的要求。

五是可以调整出资人权益,引入有实力的战投。基于债权人利益优先于股东利益这一基本的公司法原理,一旦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则说明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全部的债务,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妥善保障,甚至存在减值和损失的风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老股东的权益就应该调整清零,然后调整的权益对应分配给债权人直接抵债,债权人就成了债务人的股东,或者把老股东的权益出售给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提供资金用来给债权人还债。实践中,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企业,几乎都进行了出资人权益调整,以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六是债务人企业要继续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虽然债务人企业被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各项决策机制受限,各项工作都要受到管理人和法院的监督,但是对于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讲,管理人并不是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所以企业经营责任,尤其是涉及的环保、安全、稳定等经营责任,依然要落实到债务人企业主体身上。

上亿理财产品兑付怎么办?

业内专家表示,海航集团进入破产重整后,理财产品的兑付,在法治化的框架下,将更有保障。

据悉,重整前海航集团正在处理的投资人诉讼已经超过1000起,金额达数亿元,很多投资人希望能够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解决投资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次破产重整中,相关方面将专门设立投资人的债权申报渠道,以保障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的申报债权。据接近海航集团的人士称,此前在制定整体解决方案时,联合工作组已经将理财产品界定为涉众敏感类债权,并制定了专门的解决方案,一方面确保投资人权益保护,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

海航最终选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则意味着理财产品的兑付(即广大投资人的此类债权受偿)或将纳入法治化、市场化轨道。这对广大投资人来说,也是一种公平、公正的处理方式,至少兑付会更加透明,也为兑付争取更多的时间和空间。

首先,海航的风险化解方案是在联合工作组联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前期扎实有效尽职调查基础上启动的,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有利于在司法框架下、在管理人牵头下公平公正对待所有理财投资人,一视同仁,防止个别、偏颇清偿。

同时,进入重整程序后,投资人可以直接申报债权,避免通过诉讼仲裁程序的确权成本。海航集团理财产品涉诉、仲裁案件,被诉主体众多,且大多数案件通过一审、二审,维权时间长、成本高。投资人虽然赢了官司,但付出相关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精力和成本。进入重整程序后,投资人可直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无需起诉。

最后,进入重整程序后,海航集团拥有协商大额债权人、引进战略投资人等更多选择,海航集团争取稳定、可持续的生产经营环境在时间和空间上将更有保障。相信这也给广大投资人带来更多的希望。

来源:行长要参综合自新金融传媒、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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