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贸易的法律研究体系

融资性贸易的法律研究体系
2021年03月18日 23:25 贸易金融

作者:谭卓然 律师

来源:供应链法律

前言

有句话说,知识体系比知识本身更重要。我的理解,知识不断更新、体系相对稳定,有了体系,将有助于知识更新及知识调用。

我在研究数十个融资性贸易最高院判例基础上,搭建了这个体系,有八大模块,即合同关系、合同无效、真实性、货物交付、收款与赔款、担保、刑民交叉、争议解决。

希望这个体系对读者朋友们在融资性贸易方面有所帮助。

一、合同关系

1.合同关系的认定

1.1买卖合同关系的认定

1.2委托合同关系的认定

1.3借贷合同关系的认定

2.具体交易的性质

2.1“走单、走票、不走货的交易性质

2.2“托盘业务的交易性质

2.3“循环贸易的交易性质

3.影响合同关系认定的因素

3.1明知

3.2自认

3.3商业常理

3.4录音

二、合同无效

1.合同无效的依据

1.1《合同法》

1.2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2.合同无效认定的难点

2.1企业间借贷合同是否必然无效

2.2货物以单据交付是否必然无效

2.3合同涉及诈骗是否必然无效

3.合同无效的后果

3.1是否还存在合同关系

3.2是否不用还款

3.3是否不用赔偿

三、真实性

1交易目的的真实性

1.1背靠背的合同能否证明真实目的是融资

1.2单方的融资意图能否否定买卖关系

1.3恶意抗辩与诚信

2.交易单据的真实性

2.1单据与意思表示的关系

2.2伪造的单据

2.3单据与事实是否相符

2.4单据之间是否相符

2.5单据与合同是否相符

3.交易货物的真实性

3.1货物交付的形式

3.2“未走货是否为虚假贸易

3.3资金空转的认定

4.加盖印章的真实性

4.1未备案的印章

4.2印章的鉴定

4.3加盖真实印章的后果

4.4防范印章风险的措施

四、货物交付

1货物交付的认定

1.1交付方式的约定

1.2货物交付的一般认定

1.3收货确认的作用

2.认定交付的特别情形

2.1交货模式变更

2.2表见代理

2.3交易习惯

3.交货的相关单证及作用

3.1提货通知单

3.2货物接收证明

3.3入库单

3.4货权转移凭证

3.5过磅单及运输单证

4.交货后产生的争议

4.1是否该付款的争议

4.2擅自发货的争议

4.3货交第三人的争议

5.认定交付义务履行的影响因素

5.1交货流程的约定

5.2明知且同意

5.3收取增值税发票及抵扣

5.4买方未提货

5.5是否具有履行能力

五、收款与赔款

1.收款的认定

1.1收款的依据

1.2收款的一般认定

1.3收款确认的作用

2.收款认定的特别情形

2.1职务行为

2.2表见代理

2.3人员混同

3.收款的相关单据及作用

3.1银行付款单

3.2收款通知书

3.3收款条

3.4往来询证函

3.5发票

4.赔款的认定

4.1收货后未付款

4.2付款后未交货

4.3赔款的种类与性质

六、担保

1.担保的认定

1.1担保合同关系的认定

1.2担保真实性的认定

1.3提供担保的法律后果

2.担保的分类

2.1从属担保与独立担保

2.2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

2.3还款担保与履约担保

2.4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

七、刑民交叉

1.刑案文书对民案的影响

1.1报警回执的影响

1.2笔录的影响

1.3检察院起诉书的影响

1.4刑事判决书的影响

2.涉刑民案的程序

2.1分开审理

2.2中止

2.3移送

2.4驳回

八、争议解决

1.管辖

1.1约定管辖的作用

1.2已约定管辖的变更

1.3是否合并审理

2.其他争议点

2.1举证责任分配

2.2追加第三人

2.3时效

2.4法律适用

2.5诉讼请求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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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卓然律师,在广州

专业领域:海商法、国际贸易、供应链、国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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