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丰台区发生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杨梦将丈夫刘宇和“小三”李雪告上法庭,要求李雪返还婚姻存续期间丈夫赠与她的所有财产,一共135万余元。然而,在冠领律师深入调查案情后,才发现事情的真相并非如此。
刘宇与杨梦共同育有一子,二人于2000年离婚。2007年,刘宇认识了李雪。那时的他孤身一人,李雪的出现像太阳一样照亮了他的生活,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2008年开始一同在北京生活。刘宇一直想与自己心爱的女人结婚,但李雪不同意。只因刘宇一直没有工作,还喜欢刷李雪的信用卡玩博彩游戏,但刷卡支付的钱都已归还。
实际上,刘宇一直以来都对李雪很好,曾带她去杭州、澳门等地旅游,李雪想要的他都尽力满足,给她买包、手机、珠宝等,生病了带她去医院看病……两人就这样共同居住了十多年。
2015年,杨梦以“儿子需要办理赴美签证事宜”为理由与刘宇商量办理复婚,因担心自己离婚影响儿子的签证申请,刘宇不得不同意,但复婚后仍与李雪共同居住。复婚前后,杨梦一直都清楚自己丈夫与李雪的关系,仍然视若无睹,一直维系着法定婚姻关系。
刘宇从未向李雪告知过他已经复婚,一直以来对他不离不弃的李雪才是真正的“被第三者”。2021年收到法院传票时李雪才知晓事情的真相,但为时已晚。她清楚地看着诉状上白纸黑字,称她为“第三者”、称她与刘宇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原告杨梦则是合法婚姻关系中“受伤害的主体”。
一审过程中杨梦声称,刘宇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李雪在明知刘宇有配偶,刘宇所赠与财产属于杨梦与刘宇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依然与刘宇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接受赠与。此行为不仅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且违背了公序良俗,刘宇对李雪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其要求李雪返还其135万余元,甚至包括刘宇为李雪所付医药费。
一审法院支持了杨梦的主张,判定刘宇向李雪转账的赠与行为无效,李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梦返还21万余元。
杨梦认为判决金额太少,不服提起上诉。不料二审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竟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这一次,刘宇与李雪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应诉,律所指派张婷婷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读了原一审判决书及二审裁决书,经过与委托人耐心沟通案件的细节,深入挖掘证据并积极与法院沟通调取证据,在杨梦不予配合取证的情况下巧用心理战术,随机应变,最终使杨梦在法庭上作出对李雪有利的陈述。
在答辩状中,冠领律师指出:
本案具有特殊性,不应一概套用配偶婚内单方赠与财产的法律规定,“被第三者”利益亦应当受到保护。在李雪眼中杨梦始终是刘宇的“前妻”,直至本次诉讼才获知其二人已经复婚及具体的复婚时间。杨梦却是在明知李雪身份的前提下与刘宇提出复婚,且其二人复婚后从未同居生活,甚至刘宇已经涉嫌重婚的情形下,杨梦明知刘宇与其他女性恋爱同居的前提下仍要复婚并纵容包庇刘宇与其他女性同居生活的情况才是客观事实。杨梦发现刘宇在婚内与李雪确立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陈述存在有意隐瞒歪曲事实、伪装成受害者的企图,其根本无权主张确认赠与合同无效。
本案的突破口在于证明刘宇向李雪信用卡转账的行为属于借款后还款的借贷关系而非赠与法律关系。对此,冠领律师提供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据链进行证明,使得发回重审后的一审法官在原二审裁定书对委托人不太有利的背景下,重新查明事实,作出了委托人有利的改判。
一审法院查明案件真相后,指出刘宇与李雪的同居发生于刘宇离婚后,其与杨梦并未实际共同生活,故刘宇在复婚后所进行的消费性支出不能认定为对李雪的赠与。
虽然杨梦与刘宇复婚后没有共同生活,但在双方复婚时没有约定婚前财产的情况下,婚后收入亦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刘宇将相关收入转给李雪,属于无权处分,相关赠与行为无效。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最终,法院判决刘宇向李雪转账的赠与行为无效;李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梦返还3万余元。判决结果与自己的诉求相差越来越远,杨梦自然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2018年,李雪曾被确证为癌症。两年官司让她的身体不堪重负,最终因肺癌晚期于2023年6月12日去世。故二审开庭前,本案变更为李雪的继承人参加诉讼,冠领律师借助李雪遗产数额小且存在生病期间的大额举债,最终促成杨梦主动撤回了上诉。
从2008年初识到李雪病故,十五年的情感纠葛,前后分分合合,即使刘宇与李雪在2020年前后确实发生过不愉快的事,但面对心底唯一的挚爱,刘宇最终还是陪李雪走完了最后的病床上的时光。此案历时两年,从一审、二审到发回重审后的一审、二审,上诉人始终是杨梦,但每一次案件的审判结果——正义的天秤都逐渐向被告(被上诉人)倾斜。这个案件也提醒我们,很多事未知全貌,不应妄下揣测。
法律不是冰冷的武器,不会助长人性的恶,而是有温度的兼容法理与情理的良药。正义有时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本文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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