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廉洁从业要求再细化,遵守底线从严管理

证券廉洁从业要求再细化,遵守底线从严管理
2023年09月19日 18:04 兴证资产管理

7月2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家证券公司发布了《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该版本对2020年发布的《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针对证券经营机构在廉洁从业内控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结合廉洁文化建设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完善内控机制,健全相关制度,增强廉洁制度执行力。

建立廉洁从业内控制度

《细则》要求,证券公司要建立涵盖所有业务及各个环节的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整个内部控制体系之中,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廉洁文化建设和廉洁从业管理责任,并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的相关底稿留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列明主要业务负面清单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明确了投资银行、融资融券、资产管理、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等主要业务条线禁止性规定,其中禁止规定合计多达44种情形。

资产管理业务为例,不得通过以下十种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是利用他人提供或者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等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二是侵占或者挪用受托资产;

三是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同一受托产品的不同投资者,在不同账户之间输送利益;

四是以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估值的价格进行交易;

五是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持股持券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影响证券、期货及其他衍生品交易价格、交易量;

六是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七是让渡资产管理账户实际投资决策权限;

八是代表投资组合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过程中,不按照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投票;

九是串通相关方进行明显偏离公允价值的估值核算;

十是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廉洁从业是每一位从业人员应该坚守的底线,兴证资管也积极响应证券业协会的号召,完善廉洁从业内控机制,强化廉洁从业管理,确保在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中将廉洁从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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