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引导和激励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满足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碳转型和可再生能源建设的合理融资需求,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提升金融服务绿色低碳发展质效,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信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能源和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中要求,到2026年年底,绿色贷款余额突破2.5万亿元,绿色金融专业部门、特色分支机构超过100家,转型金融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新增转型融资3000亿元以上;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工具及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形成组织体系健全、产品内容丰富、基础设施完备、政策支持有力的绿色金融体系。
山东省碳排放总量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减碳降碳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了三个重点支持领域:一是传统行业的低碳转型,旨在推动煤电、炼化、焦化、有色等传统产业通过技术创新、设备升级等方式,降低能耗,减少碳排放;二是能源体系的绿色转型,包括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是绿色低碳技术的进步,通过研发和推广先进的低碳技术,推动产业向更加环保、高效的方向发展。
在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方面,明确从行业端、企业端、项目端齐发力。在行业端,聚焦在规模庞大、碳排放密集的石化和有色等领域,逐步推出针对重点行业的转型金融支持标准。在企业端,根据企业的能效水平和经济效益,将“两高”企业划分为“绿、浅绿、黄”三个等级,并实行年度动态更新。在项目端,引导被标识为“浅绿”和“黄”且有转型意愿的企业,根据“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转型方案。
将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对金融机构向标识为“绿”或“浅绿”并已形成转型方案的企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碳减排贷款和绿色贷款,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每年安排再贷款减碳引导专项额度100亿元,省财政对地方法人银行专项额度给予25BP贴息。支持传统企业向低碳转型的技术改造项目纳入省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导向目录,符合条件的按省“技改专项贷”政策,省级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
根据《若干措施》,山东将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向被标记为“绿”或“浅绿”,并已制定转型方案的企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碳减排贷款和绿色贷款,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每年将安排再贷款减碳引导专项额度100亿元,省财政对地方法人银行专项额度给予25BP贴息,引导其对绿色低碳领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转型贷款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支持传统企业向低碳转型的技术改造项目纳入省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导向目录,符合条件的按省“技改专项贷”政策,省级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6类产业融资发展提供优惠费率担保增信,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实行优惠再担保费率,单户担保金额100万元(含)以下的免收再担保费,100万元以上的减半征收,省财政按规定给予支持。
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也将进行完善。 指导金融机构创设一批针对钢铁、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的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依托企业碳账户开发各类利率定价与低碳转型目标挂钩的能效贷款、可持续挂钩贷款等特色产品;探索并推广金融支持林业碳汇、海洋碳汇项目的场景、途径以及其他绿色金融配套服务;将金融支持能源和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产品纳入山东省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优秀金融创新产品奖励范围给予奖励。
在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方面,优化金融对接服务,建立融资对接机制,加强政策传导和金融赋能实体经济;实施绿色金融评价激励,综合评价金融机构表现,对业绩突出的银行、证券、保险、股权投资基金,按程序予以通报表扬;开展信用监管和风险评估,对转型主体实施信用监管,加强风险控制和化解,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大力推行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ESG)发布制度,践行碳中和目标理念,践行碳中和目标理念;加强宣传引领凝聚共识,发布绿色金融发展报告,提高山东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影响力。
(综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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