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青年人才购房券实施政策的通知》(青建房字〔2024〕43号)。该文件对购房券的申领使用、审核发放、资金兑付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次购房券政策主要有5个特点:
一是线上办理,“即申即核”。“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信息管理系统”与“青岛市人才数智赋能系统”进行数据端口对接,通过信息自动比对实现购房券“即申即核”,进一步提升青年人才的获得感和体验感。
二是无社保缴纳时长要求。人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即可,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
三是不与其他人才补贴冲突。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聚青资助(博士后安家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在青就业研究生补贴、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申请人,仍可申请和使用购房券。
四是夫妻双方可叠加使用。申请人及配偶同时具备购房券申领条件的,可分别申领,在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时可叠加使用。
五是购房券资金有保障。购房券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预算,先行兑现,确保人才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
符合条件的人才自11月11日起登录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信息管理系统申请。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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