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高商高速大年陈至商河东段
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24〕168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高商高速大年陈至商河东段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24〕45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新建的高商高速大年陈至商河东段设置收费站4处,名称分别为:大年陈、姜楼、商河郑路、商河东。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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