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红基金会“举报门”有果,这对公益组织是个警示

韩红基金会“举报门”有果,这对公益组织是个警示
2020年02月22日 12:38 中国慈善家杂志

(2018年“韩红爱心·陪你一起过冬天”捐赠仪式。图片来源/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官网)

武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后,歌手韩红所成立的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韩红基金会”)自发前往湖北参加针对疫区的驰援行动。因该基金会行动迅速高效、相对透明而受到公众赞誉。但近日,一则《举报材料》却将韩红及其基金会推向舆论漩涡。

北京民政局公布调查结果

2月13日,名为“司马3忌”(实名为杨宏伟)的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则致北京民政局的《举报材料》。其中内容直指韩红基金会存在“违法行为”。

“司马3忌”称,自2012年起,(韩红基金会)长期非法采取“鸟巢南广场募捐”、基金会官网募捐、互联网平台募捐等多种公开募捐形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募集慈善捐款,累计超过2亿元人民币;(韩红基金会)从2013年起,多年来对外投资累计超过3亿元,且从未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信息。

如今,这则《举报材料》的微博已被转发5000余次。记者注意到,从2020年2月5日至今,“司马3忌”的微博里就曾多次指出韩红基金会存在违规相关的表述。

2月16日,“司马3忌”在微博发出《补充举报材料》,并称在首次举报后,韩红基金会官网新增了《2018年度工作报告》。他认为,“(这份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的可能性”。

2月20日,北京市民政局官方微博(@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发布关于对举报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有关问题的调查结果。通报指出:经调查,韩红基金会自成立以来,总体上运作比较规范,特别是在抗击疫情中做了大量工作,应予以支持和肯定。但也发现部分投资事项公开不及时,在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前有公开募捐行为。我局已要求韩红基金会限期改正,依法规范运作。

针对上述调查结果,“司马3忌”表示“不认可”。2月21日凌晨,他在微博中发出《行政复议申请意见》,认为调查结果中存在对于被举报事项的调查,与客观事实不符以及对于被举报人的行政违法行为,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在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高晓峰看来,这份《《行政复议申请意见》并不具备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条件之一。

高晓峰告诉《中国慈善家》,“司马3忌”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的资格与权利。“他向北京市民政局举报基金会存在违规事项,仅是一种公众监督行为,“司马3忌”举报的事与他本人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月21日12点,《举报材料》发出的第9天,韩红基金会官微首次作出回应。回应中提到,自2013年至2018年底,基金会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得善款289万元人民币,上述款项均用于慈善用途。2018年底,基金会停止了上述工作。

同时,“关于基金会为确保善款保值增值而依法投资等事项公开的及时性问题,这是基金会在工作细节上仍需进一步努力的地方,将按照北京市民政局的指导意见,把各项工作开展得更好。”

民政局对举报的回复透露更多细节

2月20日,“司马3忌”在微博里贴出北京市民政局对其举报的回应。

在落款

北京市民政局的回复中提到, 韩红基金会2018年9月1日前委托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理财43笔,每笔期限30天到1年不等;2018年末净资产为3944万元;以上信息在2012年至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中已进行了公开。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16日,韩红基金会共发生25笔投资,未及时按照规定公布。

对于基金会或慈善组织产生的投资行为如何公示?《中国慈善家》梳理发现,民政部官网于2018年8月6日发布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中明示,慈善组织若有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应当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研究中心副主任黄浠鸣告诉《中国慈善家》,慈善组织的投资是否为重大投资,应当由慈善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本组织章程或者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中规定,比如可以根据自身资产规模进行衡量等。若涉及到未及时公示的重大投资活动,民政部门则可以要求慈善组织就信息公开的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进行约谈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限期改正。

公开资料显示,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是由韩红发起,于2012年5月9日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成立。2019年8月8日,该基金会正式获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这意味着,在2019年8月8日前,韩红基金会并不具备对外公开募捐的资格。

民政局上述回复中提到,韩红基金会自成立起到2020年2月16日,获得的捐赠总收入为5.31亿元(包括2020年1月25日以来为疫情防控募捐所得3.29亿元)。2013年4月在北京鸟巢南广场为四川雅安灾区开展的募捐活动,应该局要求而停止,所募资金51.7万元全部用于雅安灾区。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马剑银认为,韩红基金会于2013年在鸟巢为雅安灾区募捐活动,涉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组织与个人开展公开募捐。马剑银告诉《中国慈善家》,虽然此事发生在《慈善法》施行之前,但处置也符合《慈善法》101条承担法律责任的精神,即停止募捐活动,所募财产用于慈善目的。

民政局的回复中同时提到,韩红基金会于2013年至2018年,其在官网二级页面开通了公益项目在线支付渠道,获得捐赠收入238.7万元;该基金会2017年至2018年,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得捐赠收入50.3万元;以上两项捐赠渠道于2018年年底关闭,并在2019年8月8日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后重新开通。

这两者是否是违规?在马剑银看来,募捐活动“需要有所区分”。他认为,如果未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在官网或者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明确提出募捐要求,则与上述提及的2013年鸟巢募捐行为一样,涉嫌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仅仅是介绍公益项目或提供捐赠渠道,包括提供银行账号、在线支付渠道等等,不应该直接认定为进行具有主动性的公开募捐。

他强调,认定公开募捐一定要注意行为主体的“主动性”,这是募捐行为和一般接受捐赠行为的关键区别。在行为主体没有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和目的时,不宜进行违法认定。“北京市民政局对于韩红基金会有关公开募捐行为的处理是符合慈善法要求的。”马剑银说,

公民关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是好事

武汉疫情爆发期间,韩红基金会在微博上每天都有更新捐赠、募捐动态,此举获得网友点赞。早年韩红接受采访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上疯传。在视频中,韩红“怒怼”慈善公益圈中的一些暗藏腐败问题,“一包方便面都可公示”“你们做不到干净,你们就别怪社会质疑”。

但2月5日,“司马3忌”在微博里讨论基金会问题时提到,“几乎所有的,不论是官办的还是民营的(基金会),都完全缺乏透明度。”并称,“别为一包方便面的说法瞎激动,如果你真的要求她随机提供十个受赠者的联系方式核查,我保证那包方便面就突然不见了。”微博结尾,“司马3忌”补充说,“我不是针对韩红,我说的是所有基金会。”

有些网友认为,“司马3忌”在武汉疫情期间,让正在驰援武汉的慈善组织陷入举报的问题,“不是善举”。

韩红基金会在21日的回应中也提及,为应对该事件,基金会的部分工作受到了影响,延迟了部分物资的交付,对医护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重症病人的救护工作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基金会对此深表愧疚。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研究中心副主任黄浠鸣提到,对慈善组织的质疑时机或是内容,在法律没有限制,“这是公民比较自由的权利”。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条,慈善组织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或者公开的事项不真实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

她也建议,疫情期间的监督,举报人最好能够进一步核实相关的信息之后才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的内容是真正的切中要害,要能真正反映出问题。“不是获取一些简单的信息,就做一些无端的猜测。要进一步核实,有了有说服力的证据再举报是比较合理的方式。”

黄浠鸣认为,此次公众能够关注到基金会或者慈善行业的信息公开,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说明慈善行业正在发展,大家对于整个行业的认知水平在不断地提高。

“公众对于公益行业的期待在慢慢增加,不仅期待做好事,而且期待把事情做得公开透明,及时高效。”黄浠鸣说,此次的举报事件不仅是对韩红基金会,同时也是给整个中国的慈善行业一个警示,期待以后的信息公开能够全面、及时和准确。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