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ST长方(300301)连续发布两则公告,分别涉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以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
其中,《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5年4月,*ST长方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李迪初等人持有的康铭盛60%股权。康铭盛作为*ST长方子公司,纳入*ST长方合并报表范围。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导致*ST长方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于上述违规事项,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ST长方予以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同时,也将对包括李迪初在内的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对他们分别处以10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款金额。鉴于李迪初的违法行为性质严重,深圳证监局还拟决定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鉴于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和证券代码维持不变。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公司的违规事项还包括:2021年11月11日,深圳证监局下发检查通知书,并发送要求提供资料清单(含子公司),对*ST长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康铭盛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相关责任人存在销毁、隐匿检查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财务系统相关数据,提供虚假返利相关材料的违法事实。深圳证监局依法决定对李迪初等人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对于上市公司的违规事项,部分投资者可向*ST长方提起索赔诉讼。目前判断两类投资者有资格提起诉讼索赔:(1)于2017年12月31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长方股票,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2)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长方股票,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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