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4年财务造假、虚增营收超过160亿元的*ST东方(600811)于3月16日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公司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实控人张宏伟、时任董事长孙明涛分别被处以1000万元、500万元的罚款,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被顶格处罚
根据《告知书》,证监会查明,2020年至2023年,*ST东方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收38.97亿元、48.65亿元、65.43亿元、8.25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收的25.20%、32.05%、50.44%、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38.75亿元、48.44亿元、65.3亿元、8.24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ST东方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00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张宏伟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孙明涛处以500万元罚款,并拟对两名责任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外,证监会拟对党荣毅、康文杰等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150万元—350万元不等的罚款及警告等处罚措施。
“以上行政处罚(罚款和市场禁入)均按现行法规顶格执行,属于证监会在行政权限内的最高处罚。”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敬国律师在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财务造假背后核心人物难逃重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证监会在《告知书》中明确指出:“张宏伟作为*ST东方实控人,组织、指使东方集团2022年和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导致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违法行为。”
事实上,作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背后的“操纵者”,此次*ST东方的实控人张宏伟等人面临的或不仅仅是“罚款了之”的顶格处罚。赵敬国律师指出:“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若财务造假行为被认定为‘严重损害股东或他人利益’,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证券罪)和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市场罪)也可能适用,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从现有信息看,证监会通报中提到‘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但尚未明确是否已移交司法机关。若后续刑事立案,张宏伟、孙明涛等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此外,赵敬国告诉本报记者:“根据《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董事长等若被证实参与或指使财务造假,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ST东方实控人张宏伟因组织财务造假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并面临投资者索赔诉讼。投资者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在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后,通过民事诉讼索赔。监管机构可追溯实控人及关联方资产。*ST东方实控人张宏伟旗下民生银行股份被质押,若其个人资产不足以赔偿,法院可强制执行其名下资产(包括质押股票)。”
17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ST东方,在多次忙音后,记者的电话终于被接通。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实控人张宏伟目前没有在公司任职,孙明涛目前仍担任公司董事长,后续是否离职得看事情的进展。”对于此前大股东和实控人关于解决公司流动性的承诺问题,对方表示:“公司仍在督促对方按承诺履行,但不能确定后期会以什么方式解决财务受限的问题。”
记者 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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