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25)。
案例:河南祥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检测出具虚假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1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祥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调取检测线视频监控发现,车牌号为豫B***81、豫B***18的柴油车在尾气检测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灰黑烟,但该公司仍出具了检测合格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8.2.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Ⅰ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之规定。
查处情况
河南祥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开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4月29日对该公司罚款116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启示
机动车检验检测作为移动污染源管理的“最后一道闸门”,承担了移动源污染防控的重要职能。但少数机动车检测机构不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不合格车辆“交钱过检”,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日常监管执法中,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持续强化检验流程和质量监督管控,结合视频监控等手段查找弄虚作假痕迹,发现一起严打一起,助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获得感。
来 源:河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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