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河池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2022年08月12日 20:28 河池融媒
《河池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该《条例》已经河池市人大通过、自治区人大批准,《条例》规定了犬只的疫苗接种、养犬的区域划分、犬只的登记和收容、携犬只出行的要求等内容,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养犬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并进行严厉的惩罚。禁养区饲养犬只的,处每只一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伪造、变造、转让、出借犬牌的,没收犬牌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携犬出行不佩戴犬牌、不用犬绳(链)牵引犬只,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责令清除,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广西##萌宠##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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