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安被双开

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一言堂、当“一霸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与不法商人形成利益集团,大搞期权式腐败……

2月1日,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给予鹰潭市委原书记郭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郭安 资料图

郭安出生于1962年10月,江西信丰人,曾在宜春、景德镇工作,后调任省会南昌, 2014年1月接任市长。

2018年3月,他出任鹰潭市委书记。2021年1月转岗省人大,担任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2022年9月被查。

经查,郭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政治和规矩意识,搞“七个有之”,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弃守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严重污染任职地方政治生态;

宗旨意识淡薄,政绩观扭曲,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面子工程,贪图享乐,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

毫无组织原则,函询不如实说明问题,作风霸道,搞一言堂、当“一霸手”,任人唯私唯亲,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风气;

寡廉鲜耻,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大搞权色、钱色交易和家族式腐败;

擅权妄为,与不法商人形成利益集团,大搞期权式腐败,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江西省纪委监委认定,郭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安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值得一提的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龚建华于2015年3月至2016年10月担任南昌市委书记,与郭安“搭班子”。龚建华于2021年11月主动投案,次年8月因涉嫌受贿罪被福建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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