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货运车辆经营管理人赵某犯危险作业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
为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周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5月上旬开始,在全县对中重型货车易肇事肇祸重点违法开展持续整治。为遏制大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周至交警大队对查处的严重超载货车采取精细化管理,建立“一案一档”。8月19日,周至交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违法,经称重检测,发现该车总重为120.05吨,超载达145%,属于严重超载。在对该车违法档案进行核准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还曾于今年7月27日在周至县310国道因严重超载,被警方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道路普通货运企业所属货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货车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而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该车涉及多次违法,相关人员已涉嫌危险作业罪。
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虽有两次严重超载违法行为,但违法驾驶人并非同一人,分别为刘某和胡某。鉴于此,周至交警大队经进一步研究,最终将侦查重点聚焦到了车辆实际经营管理人上。
盲目追求利益触犯刑法
经查,违法车辆挂靠于咸阳市某工贸有限公司,经两次转卖,现在的车辆实际经营管理人为27岁的赵某。赵某为周至本地人,于2022年初购得涉案车辆,开始从事货物运输。
接到警方传唤后,赵某很快到案并承认自己先后于7、8两月雇佣驾驶人刘某、胡某超载运输的违法事实,并反复催促民警尽快办理相关手续,记分、罚款都愿意接受,只希望早日处理完毕,好取车继续从事运输。当民警告知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后,赵某仍不以为然,他说自己就是多装了点货物而已,怎么可能会判刑,明显表现出抵触情绪,并在初步调查结束后,通过社交媒体对外发布视频表达对民警执法的不满。
办案民警意识到,赵某的想法不是个例,在运输行业中不少经营管理人有这样的想法。民警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内判例等多角度向当事人普法释法,并让其观看因严重超载引发交通事故的警示案例。面对清晰、完整的证据链条,在办案民警细致、耐心的教育下,赵某最终深刻认识到超载违法的危害和后果,表示认罪认罚。
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刑
货车因严重超载入刑案件,在陕西省并无先例,国内可供借鉴的判例也不多。为确保案件能够规范、有效办理,周至交警大队与县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局进行对接,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对证据审查、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诉讼流程、社会调查等方面工作进行研讨。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经营的货运车辆因超载被依法行政处罚,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后,拒不执行,该车再次因超载被查获。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周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周至县人民法院于11月15日受理该案后,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危险作业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最终,被告人赵某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
编辑 | 王乐乐 责编 | 相里珑南核发 | 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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