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商品是有“有效期”的
那你知道机动车也有“有效期”吗
机动车一旦达到报废标准
或因其他原因想自愿报废
☑正确的处置方式是
把车辆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不得继续使用!!!
接下来就给各位车主介绍
机动车注销登记、强制报废登记
的正确做法
01
办 理 流 程
第一步:申请人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
第二步:报废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第三步:申请人到机动车报废公司领取车辆注销证明,在“交管12123”APP电子凭证中查看车辆注销证明。
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办理流程如下
⇩⇩⇩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将车辆拆解后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提交资料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审查后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后办理注销登记。
➤ 所 需 资 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号牌
注意啦~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书(原件)或电子委托书
*车主为公户:还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注: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报废地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 受 理 地 点
机动车注销登记可在车管所总所(郭杜)、西咸车管所办理;
灭失注销可在总所、各分所、西咸车管所和各远郊区县车管所办理。
温
馨
提
示
机动车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 机动车被依法查封、扣押的;
2.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3. 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如果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
一定不要开车上路哦
按照攻略
抓紧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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