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是造成很多严重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照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为进一步警示广大驾驶员
充分认识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
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西安公安交警发布
2024年西安市醉驾TOP15大曝光
TOP1
2024年08月10日00时09分许,凤某鹏驾驶无牌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尚宏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秦汉大道十字附近时,适逢交警经开大队民警在此执勤,发现凤某鹏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95mg/100ml,后经鉴定,凤某鹏案发时的血醇浓度为393.0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TOP2
2024年2月5日15时51分许,杨某驾驶陕AXXXX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长安区马炮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韩家村段时,与沿马炮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答某豪驾驶的陕AXXXXW号小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在事故现场勘查时,发现杨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317mg/100ml,后经鉴定,杨某血液中血醇浓度为 338.92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TOP3
2024年11月2日1时40分许,临潼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斜口派出所报警,称有人酒后驾车,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理,经调查:当事人付某宇2024年11月2日1时许驾驶陕UXXXX1号小型普通客车沿108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壳牌加油站时,与加油员发生纠纷,随后群众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发现付某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现场检测,数值为280mg/100ml,后经鉴定,付某宇血醇浓度为313.9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TOP4
2024年05月04日23时26分,张某超驾驶陕UXXXX4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鄠邑区西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西苑路与箭南路丁字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361mg/100ml,后经鉴定,张某超血醇浓度为311.5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TOP5
2024年4月27日16时10分许,韩某红驾驶陕AFXXXX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西咸新区金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金旭商务酒店门前路段时,与屈某平在此停放的陕AXXXXK号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屈某平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韩某红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民警于17时20分许将其在咸阳市东风路与朝阳一路口找到,民警对韩某红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韩某红拒不配合,民警遂带其至咸阳市中心医院抽血,经鉴定韩某红血醇浓度为308.8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TOP6
2024年09月04日01时30分许,党某乐驾驶陕AXXXX1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高陵区渭阳九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渭阳九路融豪工业城段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现场查获,民警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检测数值为295mg/100ml,后经鉴定党某乐血醇浓度为308.8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TOP7
2024年03月21日10时20分许,刘某洪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高陵区陕汽路杨官寨南北村道由南向北行驶时,与陕汽路杨官寨南北村道张某超头南尾北停放至此的陕AXXXX8号小型汽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刘某洪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335mg/100ml,后经鉴定,刘某洪血醇浓度为308.7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TOP8
2024年10月11日03时01分许,黎某军驾驶陕AXXXX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公田五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春临三路十字北侧附近时,撞至公田五路东侧路边停放的陕DXXXX8号小型轿车、陕AFXXXX3小型轿车、陕UXXXX3号小型轿车,致四方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民警到现场后发现黎某军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数值为224mg/100ml,后经鉴定,黎某军血醇浓度为304.8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TOP9
2024年06月03日22时28分,西咸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报警,在沣西新城马王街道办张海波村有人酒后驾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人王某刚驾驶陕UXXXX8号灰色小型轿车行驶至张海波村时与路人发生冲突,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45mg/100ml,后经鉴定王某刚血醇浓度为298.2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TOP10
2024年10月10日00时04分许,周至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在周至县温泉路鑫诚宾馆门口处发现一起交通事故,经现场对陕AGXXXX2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李某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其检测值为:230mg/100ml,后经鉴定李某案发时的血醇浓度为:297.7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TOP11
2024年09月04日17时52分许,闵某驾驶陕AFXXXX6号小型汽车沿绕城高速高新收费站入绕城外环主线匝道时,与同方向行驶的丁某华驾驶的陕 AXXXX2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后闵某驾车逃逸,后于新筑收费站出口被民警查获,发现闵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88mg/100ml。后经鉴定闵某案发时的血醇浓度为295.9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TOP12
2024年08月05日22时45分,朱某丽驾驶陕AXXXX9黑黄色小型轿车沿灞桥区港兴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港兴四路桂语晴澜项目部附近时,遇交警港务浐灞大队民警临检,民警发现其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朱某丽现场拒绝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民警将其带至交通警察支队集中执法办案中心东区采集血样备检,后经鉴定朱某丽血醇浓度为 295.0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核查,2020年11月,朱某丽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查处。
TOP13
2024年02月05日22时15分许,何某睦驾驶陕AXXXXM号小型汽车沿天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和平汽修店附近时,与同向行驶至此的于某川驾驶的陕UXXXX0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何某睦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85mg/100ml, 后经鉴定,何某睦案发时的血醇浓度为:294.0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TOP14
2024年07月15日23时25分,安某奇饮酒后驾驶一辆陕UXXXX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高陵区仁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民警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安某奇有饮酒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87mg/100ml,后经鉴定,安某奇案发时的血醇浓度为:293.5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TOP15
2024年10月31日21时55分许,刘某东驾驶陕AFXXXX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文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西安中学西门附近处时,先与相邻车道前方沿文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赵某军驾驶的陕AXXXX9号小车相撞,陕AXXXX9号小车又与王某驾驶的陕JXXXX8号车相撞,致三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现场调查发现驾驶员刘某东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53mg/100ml,后经鉴定,刘某东案发时的血醇浓度为:284.32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
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
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同时,酒精还会麻痹人的心理
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西安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请正视酒驾危害
摒弃侥幸心理,远离酒驾行为
开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
来源:西安交警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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