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万元奖金,花20万元刷票,这样的大奖你还想要吗?

为2万元奖金,花20万元刷票,这样的大奖你还想要吗?
2024年04月29日 19:37 北青网

“亲们,请帮我投上一票!”“考验友情的时候到了,投××号一票”拉票文案热血沸腾投票更是一时上头尘埃落定如梦初醒怎么我投票花的钱比奖金还多?

诗词书画比赛变成“刷钱游戏”

童某经营某传媒公司和某云计算公司,雇佣徐某、赵某、谌某、刘某、谢某、曾某为员工。公司多次举办各类网络诗词书画等比赛,宣传赛事不收取任何费用,根据点赞票数进行评选,并设置最高20万元或者30万元不等的奖金或奖励。在比赛期间,参赛者每日免费点赞票使用达到上限后,系统会显示有偿收费的点赞票,参赛者可以充值购买助力商品增加点赞投票数。“总赞数xxxx”“距离第xx名还要xx赞”,网页上显示着不断靠前的排名,刺激参赛者购买“助力”。同时,员工根据老板指令添加虚拟机器人找虚拟作品参赛,虚拟机器人均标注星标,由被告人童某在后台控制名次,以保证获奖名单前14名的选手都是这些虚拟机器人。被害人蒲某表示,刷了16余万元才获得一等奖8万元奖金,且拖了很久没有发放,提出要报警才拿到奖金。被害人袁某陈述,刷了20万元才获得二等奖2万元奖金,并且发现有人没有点赞,排名却一直在上升,之后这个人就没有了。据查明,获奖名单前14名选手与其他参赛者不同,只有姓名,没有具体身份信息、地址,童某通过添加虚拟机器人占据高额奖项名次的方式,骗取参赛人员充值钱款1000余万元。

图源:网络

法院: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骗取他人钱款,构成诈骗罪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徐某、赵某、谌某、刘某、谢某、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童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徐某、赵某、谌某、刘某、谢某、曾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综上,结合被告人及被告人单位的认罪态度、到案表现、退赃退赔等情况,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童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赵某、谌某、刘某、谢某、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警惕披着文化外衣的敛财骗局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比赛成为一种潮流,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本案是虚构网络比赛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犯罪分子利用参赛者获奖心切的心理,虚构高额奖金,开设助力通道,引诱参赛者们充值投票。网络比赛诈骗案件的“套路”特点有:一、“高额奖金”吸引入局不法分子会通过社交媒体发布诱人的活动信息,如“赢取丰厚奖品”“豪车大奖等你来拿”,吸引人们的关注和参与。二、“高能对手”施加压力活动组织者会设定一个投票期限,并强调投票结果将直接决定比赛结果,让参赛者们产生紧迫感。同时,设置虚拟参赛者占据高额奖项名次,不论参赛者拉来多少票,永远不会进入前十四名。三、“高效助力”诱导付费当参赛者们发现自己排名落后时,活动组织者会诱导他们通过付费购买虚拟助力商品等方式,快速提升投票数。这些费用通常较高且不保证能够获得相应的回报,但是参赛者往往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花“小钱”能得“大奖”,一步步被骗子套牢。网络比赛投票的骗局并不高明,但为何屡试不爽?这类骗局成功的关键,在于利用了参赛者们的贪欲。通过单纯投票决胜负的“比赛”,激发参赛者的胜负欲和虚荣心。一步步加大参赛者的“沉没成本”,最终将其套牢。局外人一看就觉得不合理的所谓“比赛”,却让一心求奖的参赛者们逐渐失去理智。法官在此提醒,警惕披着文化外衣的敛财骗局,首先,要更加理智地看待竞赛的价值和意义:无论什么样的竞赛,都是为了展现才能,而不是比拼财富。其次,要通过正规官方渠道参加比赛,切勿参与高额付费比赛、刷钱投票等行为。切勿因贪图奖品造成财产损失,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正常的网络投票活动一般不会设置价值过高的奖项和奖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海闵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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