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提示金融消费者,擦亮慧眼,谨防“原始股”骗局。所谓“原始股”,指的是企业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近年来,“原始股”骗局时有发生,传销组织也假借“原始股”行骗,不法分子设计了多种诈骗套路,不少消费者遭受财产损失。
具体来看,“原始股”骗局通常有“四大套路”。
1
购买产品送股份
不法分子夸大产品功效和公司未来前景,诱使消费者花费巨额资金购买公司产品以获得公司即将上市的“原始股”。然而,这些“原始股”往往只是空头支票,甚至公司本身都是虚构的,消费者不仅无法获得股票收益,还将损失自有本金。
2
饥饿营销乱挂牌
不法分子利用部分投资者的从众心理,散布公司即将上市或正在进行私募融资的虚假信息,通过挂牌“新四板”、限量发售等手段,诱导投资者抢购“原始股”。然而,这些所谓的“原始股”往往价格虚高,且公司上市遥遥无期,投资资金极易被套牢。
3
传销团伙行诈骗
不法分子以传销模式组织销售“原始股”,发展下线,获取高额提成。例如,利用亲朋好友之间的信任关系进行传播,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更多人加入。一旦资金链断裂,诈骗网络就会迅速崩塌,投资者不仅血本无归,还可能面临亲友关系破裂。
4
海外挂牌连环骗
不法分子谎称公司在海外挂牌上市,通过伪造海外注册文件、发布虚假财报等手段,营造出公司实力雄厚的假象。投资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购买所谓的“海外原始股”,结果却发现这些股票根本无法流通。
“因此,广大金融消费者要做到一‘清’、二‘白’、三‘看’、四‘问’,远离‘原始股’骗局,守护财产安全。”北京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所谓一“清”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原始股”的交易规则、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特点,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作决策。
所谓二“白”
- 明白“原始股”并非稳赚不赔的捷径,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和夸大承诺;
- 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需高度警惕突如其来的“原始股”致富机会。
所谓三“看”
- 看公司资质与实力,要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公司的注册信息、经营状况等;
- 看“原始股”发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 看投资协议与合同条款是否明确清晰,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所谓四“问”
- 一问自己是否了解投资项目并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 二问专业人士对投资项目的看法和建议;
- 三问相关部门对投资公司的监管情况;
- 四问一旦遭遇“原始股”诈骗应如何维权,要注意留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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