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12月12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互联网经济时代,测评博主因针对特定商品、店铺或服务经常提供评价与建议,成为时下颇受欢迎的新兴职业,不少消费者还将这些测评短视频当成“避坑”宝典、采购指南。殊不知,有些测评博主为了流量,评价商品时发表不当言论,往往被商品生产商告上法庭。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就给不少消费者“上了一课”。
王某是一名自媒体博主,时常在社交平台发布电子产品测评及汽车解说内容,拥有超过150万的粉丝。2023年3月,某公司某品牌新款手机正式开售。王某在多个社交自媒体账号上发布与该品牌手机有关的图文及视频内容,含有“史上最垃圾的夜景模式”“最渣的成像表现”“配置没输过,体验没赢过”等负面评价。
某公司认为,王某作为拥有众多粉丝的自媒体博主,其发布的信息严重侵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要求王某删除侵权内容、在其自媒体账号上公开道歉不少于3个月,并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王某辩称自己实际使用了涉案手机,对产品的评价均建立在真实使用事实与感受的基础上,其对涉案产品的评价并未超过合理评价限度,不存在侮辱贬低或其他过激言论,在收到某公司律师函后,已将账号内涉及某公司产品的相关言辞进行修改,并未实施任何损害某公司名誉权的行为。
南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作为测评博主、自媒体从业者,应当以真实使用为前提,测评言论需客观公正、事实求是,应避免无中生有、过分夸张、故意贬损甚至侮辱性的表述、评价。王某在对某公司产品进行测评时,使用了明显具有侮辱性和贬损性的言辞,超出合理批评的范畴,构成对某公司商业信誉的过度贬低。极端的言辞显然未能体现测评的科学性和中立性,反而可能误导公众对某公司产品的认知,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民事责任。
南山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某公司维权支出等因素,故判决王某删除微博发布的全部侵权内容,在该平台上向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酌定赔偿某公司5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