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完善立法以“林长制”促“林长治”

黑龙江完善立法以“林长制”促“林长治”
2024年12月19日 19:36 北青网

新华社哈尔滨12月19日电(记者杨思琪)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19日表决通过《黑龙江省林长制条例》,旨在进一步保护和发展林草资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该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立峰说,根据全面推行林长制要求,结合黑龙江省林长制工作实际,该条例共24条,规定了加强林草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林下经济发展、监测监管等十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该条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明确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的组织体系和责任。省级设总林长、副总林长、省级林长,市、县、乡级设林长、副林长,村级设林长,结合实际分区(片)负责。森工、农垦企业设企业林长、副林长,与其他有林草资源的中省直单位共同纳入林长制组织体系。

在林长巡查和约谈整改制度方面,该条例规定林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林长职责的,上级林长可以对其进行约谈。被约谈林长应当落实约谈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此外,该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落实林长责任区域林草资源网格化管护责任。加强林业工作站能力建设,提升林业工作站服务能力,推进乡镇林长制办事机构、林业工作站和生态护林员一体化建设。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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