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从1月1日起,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2330元、第二档为2200元。此次月最低工资调整的背景是什么?调整有什么特点?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解读。
1995年以来,四川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累计调整16次,最近一次调整时间为2022年4月1日。为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保障低收入劳动者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共同富裕,经充分研究论证,结合省情实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令第21号)、《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等法律规章,牵头起草了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本次月最低工资调整,由原来的三个档次调整为两个档次。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2330元、第二档为2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23元、第二档为22元。各市(州)可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档次,经当地政府确定后于10日内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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