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大型民企资金链断裂前,凭花言巧语借到1亿元

这家大型民企资金链断裂前,凭花言巧语借到1亿元
2024年07月26日 09:51 黄桷树财经

你图人家的高利息,人家图你的本金。

2024年6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的《陕西某公司与陕西某公司2、东岭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陕0103民初19650号】披露,东岭集团以“供应商需要证明实力和诚意”为由借到1亿元,借款期限只有21天,还被收砍头息,这笔借款最后到期未还。

原告:陕西祥企谊晟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陕西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岭物资公司)、东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岭集团)、李黑记(男,195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宝鸡市金台区)、李磊(男,198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宝鸡市金台区)。

2023年9月26日,原告作为出借人,被告东岭物资公司作为借款人,被告东岭集团、李黑记、李磊作为保证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东岭物资公司提供借款1亿元,用于在浦发银行宝鸡分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借款期限为21个自然日,自原告将借款转入被告东岭物资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算至被告东岭物资公司将借款清偿之日。东岭集团、李黑记、李磊自愿为本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向原告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

上述合同签订后,9月27日12:46被告东岭物资公司公户向原告公户转款360万元;被告东岭物资公司人员薛某某于2023年9月27日14:40向方富贵名下账户转款190万元。紧接着,原告公户于9月27日15:10向被告东岭物资公司公户转款1亿元。

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东岭物资公司未按约偿还借款。

于是,原告陕西祥企谊晟贸易有限公司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东岭物资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诉前保全担保费、诉前保全费以及律师费;判令东岭集团公司、李黑记、李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黄桷树财经注意到,《借款协议》原本约定违约金为日息千分之二点五。在诉讼时,原告陕西祥企谊晟贸易有限公司自愿将违约金计算标准调减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东岭物资公司答辩称:收到原告的一亿元借款是事实,但是在支付借款的当天,原告已经收取了砍头息550万元,其中支付给方富贵190万元,支付给原告360万元。原告收取砍头息的做法违法。

方富贵到庭接受询问称:当时东岭集团提出短期需要一笔资金,我给东岭说刚好有公司有意向做供应链,东岭的人就提出看他们有没有实力,说先提供一笔借款,一是证明他们有实力和合作诚意,二是为以后合作打基础混个脸熟,然后我就把他们两家介绍认识,促成了本案借款。关于东岭集团财务人员强某打入我个人账户的364.8万元,是东岭集团的人给我的中介费。

据悉,东岭集团与方富贵签署过投融资的居间合同,方富贵与原告陕西祥企谊晟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东岭物资公司、东岭集团公司及李黑记、李磊均没有亲属关系,只是业务合作关系。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认为,东岭物资公司在收到借款当日付息360万元,应认定为非典型砍头息,应在本金1亿元中予以扣除;对于被告方人员当日向方富贵名下个人账户转款的190万元,被告主张系支付给原告的砍头息,应在本金中扣除的抗辩主张,证据不足,本院依法不予采纳。

2024年4月23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东岭物资公司向原告陕西祥企谊晟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640万元及借期内利息77.602万元;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9640万元为基数,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13.8%,自2023年10月19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支付诉前保全担保费5.5万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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