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阳县关于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
一是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二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包括: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6、残疾人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以上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
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00元,享受低保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450元。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除对距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已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并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同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四、社保补贴办理地点、时间及材料
1、办理地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所在乡镇人社所或社区工作站进行登记。
2、办理时间:按季度申请。
3、办理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
来源:中国凤阳
编辑:龙晓燕
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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