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注意啦!
天津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
公告如下↓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集中夜查行动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按照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夜查行动时间
5月下旬至6月中旬。
二、夜查重点内容
(一)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二)未落实防火分隔、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实行车辆分组停放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架空层,仍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
(四)自建房、“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
(五)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社会单位、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群众要认真自查自改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夜查行动。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屡劝不改、屡改屡犯的有关个人和非法改装等问题,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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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查行动现场
5月23日晚,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
SAFE
消防安全
行动期间,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发动乡镇街道,共成立1731个联合检查组,出动3810组执法力量,深入高层建筑、自建房、沿街门店、夜间经营等1746家场所,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堵占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楼入户、非法改装等行为,共现场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1596辆,查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6辆,对单位及个人违法行为处罚71处。
现场实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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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禁止?
电动自行车起火的危害主要表现为
火场高温和毒烟
电动自行车部件为
塑料、橡胶和聚氨酯材料
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
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
一旦人体吸入,只要3-5口
就会昏迷,随后窒息死亡
当周边堆积了可燃物时
火势将在短时间内迅速蔓延
而且电动车大多采用锂离子电池
一旦失火燃烧迅速、猛烈
3分钟温度可达1000℃
多数家庭都没有能力和时间
进行有效处置
目前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
将遭受处罚
引发火灾事故
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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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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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
有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
其中超过一半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
而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
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
一旦起火
可能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
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这些要点请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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