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名字前
加*假或*J的建议
3月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要严打造假欺诈,严打操纵市场,严打内幕交易。为此我们建议,在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简称前冠以“*假”或“*J”标识。当然也可以采用其他汉字或字母,目的是能够准确识别出财务造假。
当前证监会及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造假处罚力度仍不够,公开性也不足。因此在造假上市公司代码前加标志,有利于揭示风险。
在上市公司证券代码前加上标志提示风险的做法,并非没有先例,比如ST(Special Treatment)股标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对于造假上市公司冠以“*假”标识的标准,可以参考造假额度1000万元以上,或其他标准。对于造假上市公司冠以“*假”标识的时间,可参照2017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2年。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1年至3年。
因此造假上市公司证券股票简称,也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戴上“*假”或“*J”的帽子2-5年,如果戴帽期间该公司没有出现造假相关问题,则可摘帽。
给造假上市公司冠以“*假”或“*J”标识,对于资本市场的各个利益相关方都有好处。
对上市公司而言,增加警示处罚提升造假成本,可以降低造假几率,震慑相关企业。对投资者来说,“*假”或“*J”标识起到警示作用,让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在相关信息方面充分对称,闭坑避险。对机构投资者而言,如果购买造假股票,需要向公众说明购买原因,增加解释成本,避免炒作跟风。
对于银行等融资渠道来说,如果上市公司出现信誉问题,则该公司的融资能力极大地下降。目前在交易制度上,并没有为造假公司充分地设置融资门槛,导致造假公司频出。因此“*假”或“*ZJ”标识也可提高股市交易的风控水平,降低股票投资者风险。
总之,在造假的上市公司前冠以“*假”或“*J”标识,可以有效揭示风险,警示上市公司,充分提示投资者风险,增加股市内在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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