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改判无期:贩毒嫌疑人的辩解被电子证据“击破”!

无罪改判无期:贩毒嫌疑人的辩解被电子证据“击破”!
2024年02月06日 14:21 效率源科技官方微博

从无罪到无期徒刑,从一审法院认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到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历经7次开庭的这起毒品案,背后有着怎样的曲折经过?

现场 | 宝马车上查获一公斤毒品

2015年12月21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市桥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某创意园附近路段,有人正在进行毒品交易。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抓获了坐在某辆白色宝马车驾驶位上的刘某娣,并在副驾驶位的脚踏板上搜出一个茶叶袋,内装一包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被抓获时她没有反抗,一直看着民警搜查。

图源:pixabay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广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该包白色晶体净重1000.06克,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含量为78.8%。

辩解 | 女子辩称遭闺蜜栽赃陷害

刘某娣称自己是一名做燕窝生意的微商,这包东西是刚下车的闺蜜周某洁所留。当得知周某洁就是举报人后,刘某娣称周某洁和她有经济纠纷,这包毒品是周某洁栽赃陷害。

调查中警方发现,就在刘某娣被抓获的前一天,她曾去过汕尾,警方问她去汕尾做什么,她说是去买燕窝。此外,刘某娣被扣押的手机中,有大量涉及疑似毒品交易的行话、黑话的短信、微信记录。对此,她也称这是与朋友商量买卖燕窝事宜。

中国“第一制毒村”博社村,位于广东汕尾 | 图源:网络

一审判决无罪

2017年7月4日,广州市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刘某娣提起公诉。2018年2月2日,广州市中级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认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对刘某娣作出无罪判决。

#理由一

周某洁在庭审时对刘某娣贩卖毒品的对象、重量等重要情节的陈述与之前证言有出入,且无法与微信聊天记录相互印证。

#理由二

周某洁举报前刚从涉案车辆副驾驶位离开,毒品从副驾驶位的脚踏板上查获,无法排除刘某娣提出的毒品归周某洁所有的可能性。

定案 | 通过电子数据查清毒品来源

2018年2月12日,广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毒品犯罪上下家关系,全面收集完善证据。

通过深挖证据,一名叫作陈生的人浮出水面。通信信息显示,自2015年12月5日至21日,刘某娣与陈生有频繁联系,包括28次通话记录、26次短信往来记录。

图源:unsplash

围绕刘某娣的社会关系网,借助大数据分析系统进行研判,办案人员发现有其他毒品案与刘某娣案存在关联——广东省检察院正在办理的凌某等4人贩卖毒品案,凌某等4人的上家“老陈”与刘某娣贩毒案中的陈生系同一个人,汕尾人陈某。

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恢复了“老陈”涉案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内容等,收集到涉案人员通话清单、银行交易流水等证据,发现毒瘾严重的“老陈”长期从事毒品犯罪活动,“老陈”从未经营燕窝生意,刘某娣向“老陈”购买燕窝的辩解不攻自破。

二审改判有罪

2019年3月21日、5月1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最后一次开庭,公安部、最高检都派人到场旁听并指导庭审。检察员使用出庭示证系统可视化展示证据,认定公安机关运用举报线索侦破案件且人赃并获的客观事实;动态还原刘某娣驾车往返购毒、通报返程信息、支付剩余毒资、联系出售毒品等过程,排除了毒品来自周某洁的怀疑。2019年6月7日,广东省高级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采纳抗诉意见,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娣无期徒刑。

END

案例来源 |检察日报《从无罪到无期》

原作者 |马菲菲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