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典型案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劳动者有暴力犯罪记录用人单位可解雇

广东高院典型案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劳动者有暴力犯罪记录用人单位可解雇
2024年04月30日 14:53 羊城晚报金羊网

今天(4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次联合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某学校与卓某劳动争议案入选典型案例,法院旨在通过该案例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劳动者有暴力犯罪记录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该案中,卓某原为某中学体育老师兼武术教练。任职期间,卓某与他人发生斗殴致人轻伤,被法院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卓某服刑完毕后继续回某中学工作。后该学校以卓某有暴力犯罪记录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卓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认定某中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工作人员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及时解聘。本案中卓某有暴力伤害犯罪记录,某中学有权解除与卓某的劳动合同。

法院指出,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工作、服务对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机构和单位,实行从业禁止制度,发现相关从业人员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或者应当及时解聘。本案的处理有利于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23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5.9万件,通过基层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以及人民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诉前化解案件同比增长24.64%,诉源治理效果明显。

文|记者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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