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评估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广东省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评估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2024年07月05日 22:36 羊城晚报金羊网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范晗越

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怿韬

7月5日,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广东省住建厅了解到,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广东省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

2022年6月,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同意设立“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创建示范项目,同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印发《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加强对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活动的指导监督、规范申报与认定管理。为落实住建部、中国残联有关工作要求,规范省级评估工作流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立足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现状,充分衔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率先制定了省级评估办法。

《评估办法》共包括8个部分和3个附件,在明确评估程序、内容和时间安排的同时,在国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实际进一步细化了评估方法、评分标准和评定材料,使评估过程更加具体和可操作,确保评估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附带的三个附件详细规定了评分细则表、评估评分表和评选材料表,细化了国家“安全便捷”“健康舒适”“多元包容”3个维度,共19项考评指标的具体考评对象、评估方法、评分标准和计分细则。

例如,在“安全便捷”维度,全国标准中包含底线指标“符合无障碍要求的新建道路数量占新建道路总数比例的100%”,在此基础上《评估办法》对该项标准的考评重点进行了说明,要求无障碍设施包括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电梯等,同时无障碍设施应当不妨碍流线通行。公共交通设施方面,《评估办法》明确新建公共交通设施应100%符合无障碍要求,应为需求乘客设置连贯的无障碍通行流线和设施。同时,既有公交设施也应当进行无障碍改造,并在达标率达60%后予以评分。

除公共场所、道路设施等方面以外,在“多元包容”维度还为示范城市的无障碍服务设置了考评指标,《评估办法》对政府网站、政务APP、公共图书馆、新闻节目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覆盖率进行了明确,参照完成比例进行评分。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共有深圳、信宜市正在参与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作为全国首个针对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省级管理办法,《评估办法》有助于强化对深圳、信宜市示范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广东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目前广东省住建厅正在编制省级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创建指南,下一步,将持续以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动员指导省内各市、县积极参与示范创建,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进程,助力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编辑:严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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