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刘女士在社交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称,其2岁多的儿子10月31日在广州天河某佳幼儿园遭受粗暴对待,经医院诊断为桡骨头半脱位,目前家长已报警,并向教育部门投诉。事后,幼儿园方发布声明称,园所和老师并没有出现任何的虐童行为,该事件属于意外受伤。
11月12日,幼儿园属地派出所对家长报称的涉嫌故意伤害案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家长指控幼儿园粗暴对待孩子
事发10月31日下午,当天刘女士的儿子正常回到幼儿园上学。她向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回忆:“下午3点多,我在家接到幼儿园老师的电话,说我儿子在幼儿园午睡醒后手痛,手抬不起来,让我们去学校接孩子到医院看病。”刘女士接到电话后马上出门,并通知正在工作的孩子爸爸刘先生一同前往幼儿园。
到幼儿园后,刘女士带孩子去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急诊外科检查,诊断为桡骨头半脱位。留在幼儿园的刘先生要求查看监控视频,“我们不相信孩子午睡醒来就手痛的说法,要查明原因。”经过和园方沟通,刘先生报警后,属地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调取了监控视频。
门诊病历
刘先生介绍:“监控视频显示,孩子午睡起来可能有一点点情绪,趴在地上,老师过来双手放在孩子腋下,把孩子提起来走了十几步路,然后帮孩子把鞋穿好。穿好之后要带孩子去吃下午茶,孩子可能是不愿意,老师就拖着孩子右手,把整个人都提起来了,然后走出门外。”
当时,刘先生看完监控很气愤,认为园方此举属于粗暴对待孩子,当场表示要退学,不能再让孩子继续在这里上学。11月13日,刘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孩子一直在家休养,园方已经退回了学费等费用。
刘女士表示:“涉事老师和园方至今没有向我们正式道歉,警方已经立案,我们也已向教育部门投诉,回复说正在受理中。”
园方声明称事件属于意外受伤
11月9日,涉事幼儿园发布的一则声明中称,经过派出所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核实,园所和老师并没有出现任何的虐童行为,仅属于意外受伤。声明介绍,事发经过的全部视频监控已由园方上报属地公安机关,提请封存取证。
声明中还表示:“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场所,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最为关注的问题。我们的老师都经过严格的筛选和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幼儿园一直以来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用心呵护每一个孩子的成长。”
对此,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许永成律师表示,我国法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特别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许永成认为,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有义务保障在园幼儿的活动、学习、作息安全,有义务对幼师、保育员等聘用人员严格管理以及安全教育。“如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幼儿损害的,则由幼儿园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文、图|记者 徐振天 实习记者 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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