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犯罪如何应对?广州刑辩研讨会给出答案

财务造假犯罪如何应对?广州刑辩研讨会给出答案
2024年12月15日 18:26 羊城晚报金羊网

12月14日,刑事辩护领域的盛会——“刑辩二十人·广州站——财务造假犯罪的法律应对与刑事辩护研讨”成功召开。研讨会围绕“财务造假犯罪的法律应对与刑事辩护”这一主题,邀请来自学术界、刑辩界及财会领域的学者、业内人士进行了一场激烈的思想碰撞。

研讨主题对企业家犯罪的预防具有借鉴意义

“希望年轻的刑辩律师始终保持法律信仰和执业初衷,无论任何艰难险阻都无法阻挡砥砺前行的脚步。”广东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王波从一名刑辩“老兵”的角度,回顾了自己长达46年的法律工作生涯。他认为,刑辩律师群体的特征是团结、好学、钻研,而“刑辩二十人”系列研讨会正是刑辩律师专业交流的最佳写照。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永忠回顾华师创办法学院的历程,认为法学院的兴办离不开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工作者的鼎力支持,“法学院将与实务界同仁们互助互勉,为法治事业贡献力量。”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马章凯亦表示,本次会议的主题理论结合实践,对于年轻律师包括到场的华师法学院学生而言,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

作为广州站承办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城简要介绍了“刑辩二十人”的创办历程及初衷,“目的是建立起一个学术与实务并重的交流平台,促进我国法治建设及刑辩理论的发展。”

他表示,爆雷作为近年来的热门词汇,背后牵涉到的财务造假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对刑辩律师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次“刑辩二十人”年度收官研讨会以此为选题,希望以专业而深度的讨论,推动问题的解决。

“本次主题对于企业家犯罪的预防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牵头人娄秋琴充分肯定了财务造假主题的聚焦性,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后,诸如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罪名都有量刑上的调整,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解析财务造假常见手段强调监管与追责的重要性

“本次主题只有一厘米宽,却可以挖一万米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主任马朗作《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实践观察及意义》的专题演讲。他表示,在财务造假案件中,存在同一行为在公司上市前后被认定为不同罪名的特殊现象。例如,在康得新案等案件中,往往是主要责任人员被认定犯罪,却未将单位列入打击名单,或是对中小投资者予以保护的体现。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俊的演讲主题聚集《信贷财务造假的刑事争议》,具体分析了信贷财务造假手段,包括虚构交易、伪造合同发票、虚增财务数据等。他强调,合规审查与风险防控非常重要,并通过案例解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争议和风险防范策略。

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赵春雨针对财务造假案件的典型罪名,发表题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辩护难点与要点》的主题演讲,强调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性,探讨辩护中证据审查、刑事违法性问题,提出辩护策略和要点。

北京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晓琤从财务造假案件的全过程进行分析,发表题为《监管与追责:财务造假的全链条风险推演》的主题演讲。通过案例揭示财务造假常见手段,讨论财务造假的行政处罚、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责任,强调监管与追责的重要性。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赵运恒在《财务造假的认定与法律责任》的主旨发言中抛出一个话题:在银行发布的证券是否属于证券法中规定的证券问题上,司法机关与证监会之间也尚存在争议。因此,在刑事辩护当中,有待刑辩律师把握挖掘。

立体式追责体系有助于解决投资人困境

“2024年上半年证监会的执法数据显示,对财务造假案件的严监管时期已经到来。”郑城在《立体追责体系下财务造假案件的应对策略》主题演讲中,对财务造假案件进行深度分析,提出立体式追责体系的建立有助于解决投资人困境、化解社会矛盾的独到观点。他认为,刑辩律师在面对此类案件中可以发挥巨大价值,应将辩护工作前置到行政调查阶段。

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琦发表题为《浅谈财务造假跨境证据的采信规则》的主题演讲,重点分析财务造假定义、康得新财务造假案、跨境案件证据采集认定问题、跨境证据采集认定规则,强调涉外证据审查判断标准,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审查的重要性。

青海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邢志在《财务造假的典型方式与刑事责任》的主题演讲中,强调了财务造假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并涉及立法与司法层面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和防范。

刑辩律师应以专业服务参与到社会治理中

此外,本次研讨会还开设了圆桌会议环节。该环节中,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吉争雄认为,会计师行业也同样面临考验,会计师为企业做报表见证则更加复杂,会计报表是假设和估计的过程,行业准则是做合理性信任,不是绝对判断。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文龙分享了自己经办的两个相关案件,提出在担任公司法律顾问的时候,一定要避免财务造假,并重点关注中介机构做假账的情况,以及预防在造假过程中产生的行受贿风险。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里新认为,财务造假不仅关涉交易是否顺利的问题,还关涉到社会的信任度问题。他分享了团队作出的一起关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案例,律师团队作出了摘除涉黑帽子、推翻虚构事实认定、证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步走策略,最终获得无罪的良好结果。

“‘刑辩二十人’走过十一个省会城市,在广州顺利完成年度收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表示,面对财务造假的严监管局面,刑辩律师应充分参与到社会治理上来,推进法治的发展。

文 | 记者 郭思琦图 | 主办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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