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8点10分左右,湖北武汉一小区发生火灾,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整栋楼的消火栓里竟没有一滴水……
22楼着火,消火栓没有一滴水
小区业主余先生介绍,12月13日早上8点多,他看见小区1栋22楼一户居民家中发生火灾,阳台有明火,且冒出大量黑烟。
消防员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赶到起火楼层,在打开消火栓准备灭火时,发现里面竟然没有水。“本来想先用消火栓里的水灭火,减少业主的损失,但是1楼到34楼消火栓一滴水都没有。”
据了解,事发时失火业主家中还有一位老人,消防人员及时将被困老人救出,送往附近医院检查。
据余先生提供的业主群聊天截图显示,家中发生火灾的业主称,当他得知家中起火后,通知了妹妹上楼检查,并且打开楼道的消火栓准备自救,然而消火栓没有水。消防员快速赶到现场后,尝试打开其他楼层的消火栓,发现都没有水。
涉事物业公司回应
12月13日,涉事小区物业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
说明中提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1栋一商户内消防管网漏水严重,导致事发时1栋、2栋消防管网不保压,无法正常出水,其他区域消防管网均有水且保压。同时,1栋、2栋消防管网已于13日19时抢修完成,恢复正常。目前,被困人员已出院,身体无大碍。
消火栓无水,并非个例。据贵州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2024年1月30日晚,某小区14楼一居民家中发生火情,1人抢救无效身亡。经初步调查,起火原因系燃放烟花爆竹,火星溅入室内引燃杂物所致,救援过程中发现消防栓因水带接口缺失无法正常使用。
法律链接
消火栓是建筑内的重要灭火设施,一旦无法正常使用,会阻碍消防救援,延误灭火时间,增加火灾造成的损失,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八条第二款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编辑:杨浩贤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