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鹤山:非法狩猎食野味,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江门鹤山:非法狩猎食野味,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12月17日 11:06 羊城晚报金羊网

记者17日从江门鹤山市公安局获悉,近日,鹤山市公安局治安森林警察大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查获鸟类保护野生保护动物死体13只,捕鸟网等工具一批。

办案民警介绍,日前,鹤山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网上兜售保护野生动物鸟只。接到举报后,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共和派出所根据线索迅速展开缜密侦查。当日民警分别在共和镇一住宅和某养殖场内,将嫌疑人郑某(男,31岁)、刁某(男,56岁)抓获,现场查获丘鹬、领角鸮、夜鹰等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冻体4只,夜鹭、珠颈斑鸠、白腰草鹬、乌鸫等鸟类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冻体8只,和正被郑某宰杀的夜游鸟(夜鹭)1只。其中,夜游鸟(夜鹭)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民警现场查获丘鹬、领角鸮、夜鹰等鸟类保护野生保护动物死体多只 通讯员供图

据悉,为逃避法律法规追究,郑某动了不少歪脑筋,坚称不知道该捕猎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拒不认罪。但民警很快就发现,其通过微信和朋友多次讨论研究鹤山公安微信公众号推出的涉野生动物案例普法宣传。明知猎捕、买卖、食用保护野生动物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郑某仍心存侥幸。在铁证面前,郑某再也无法辩驳。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采购捕鸟网等工具,从今年9月起联同刁某在养殖场后山精心布置,接连捕杀保护野生动物夜游鸟等13只。除了自己食用外,郑某还通过社交平台将捕获的保护野生动物鸟只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和刁某已被鹤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鹤山警方提醒,不管是出于爱好还是以食用、营利为目的,猎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切勿以身试法,触犯“红线”。

文 | 记者 陈卓栋 通讯员 冯颖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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