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还手即互殴”今天(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成为历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天起施行,新增的正当防卫条款明确“法不向不法让步”,“被打还手”不再算作“互殴”。
过去,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治安纠纷时存在“各打五十大板”式执法:一方遭受侵害后被迫还手,容易被认定为互殴。
2020年11月,山东淄博一家饭店的老板张女士被醉酒男子刘某殴打后还手,公安机关最初认定两人“互殴”,分别处以行政拘留。该案经检察机关介入后,法院最终改判张女士的回击是为了制止违法侵害,应当不予处罚。
多地发生的“被打还手即互殴”案件,引发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的质疑。
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反抗不法行为、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是公民的权利,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保护。”参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论证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春华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参考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民法典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有必要在治安领域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制止措施,制止措施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不受处罚。”
李春华表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民自我救济的合法性,回应了社会关切,完善了公民权利保障体系,同时起到了预防矛盾纠纷激化、引导公众理性维权的作用。
不过,李春华同时强调:“不法侵害行为没有开始或者已经完全结束,都不能实施防卫行为。”
她表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判断“是否为免受不法侵害的制止行为”“制止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考验执法人员的办案智慧和能力——这主要是依法收集证据的能力。她提醒:公民实施防卫行为,要注意保存证据。
文 | 记者 鄢敏 董柳
编辑:王智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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