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29日)
《关于东莞市城中村改造区分
不同手续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偿
安置标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存量土地
和房屋进一步分类细化认定
将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偿安置标准
明确对于新增违法建设不予补偿
新规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3年
《通知》就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存量土地和房屋进一步分类细化认定,实施差异化补偿安置标准,鼓励城中村改造与空间治理一体推进。主要适用于全市采用政府主导模式和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实施城中村改造的非住宅类物业改造为工业用途项目的补偿安置成本核算。
《通知》要求,各镇街(园区)在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后,应组织开展单元内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对土地和房屋的现状性质、建设时间、手续办理、确权登记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和取证,初步界定为“手续齐全的土地和房屋”以及“手续不全的土地和房屋”。
根据土地和房屋的分类,实施差异化安置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手续不全的土地和房屋,属2020年1月1日及之后建设,属于新增违法建设,不予补偿;属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设且未主动改正,经执法部门认定属于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不予补偿。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处理的,按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判文书执行。
该项新规将于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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