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金额57万余元!东营这3家企业被罚

罚款金额57万余元!东营这3家企业被罚
2026年01月12日 10:59 看点资讯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公示

2026年1月份第一批

行政处罚信息

三家企业合计被罚57.375万元

近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发布2026年1月份第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对三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罚,合计罚款金额达57.37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均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

此次被处罚的三家企业及相关违法情况如下:

东营隋英鑫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利用渗坑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处以32.5万元罚款。经查,2025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租赁的广饶街道南张庄村院落检查时发现,院内16个吨桶盛放有带明显刺激性气味的白色乳状液体和半固体不明物质,其中一个吨桶通过透明塑料软管连接至院落西北侧一无防渗措施的坑内,坑内有约30厘米深的乳白色刺激性液体,现场未配备污水处理设施。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东环罚〔2025〕广 24号。

东营华诺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被罚款2万元。2025年11月5日,执法人员检测发现该公司4#加油枪气液比1.205、6#加油枪气液比0.865,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该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东环罚〔2025〕广25号。

东营亚臻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处以22.875万元罚款。经核查,该公司 2024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54吨,氮氧化物排放量23.6吨、颗粒物排放量2.06吨,其中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超许可排放总量1.29倍和0.63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东环罚〔2025〕广26号。

来源:晨报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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